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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教材汇编《十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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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 员培训教材汇编《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 学习最新《中国共产党章程》 (一)本次修订后的《党章》,进行了哪些修改?主 要有哪些新思想、新论断、新概念? 主要是10个方面: 第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 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 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 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 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 ,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党章中把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 为党的行动指南。全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写入党章。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写入党章,这有利 于全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内涵。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 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 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 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 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党章。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党章中明确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的宏伟目标。 第四,党章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作出相应修 改。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 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 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党章据此 作出相应修改,为我们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阶段 性特征、更好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重要指引。 第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党章 。把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 持续发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 体性、协同性等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推动全党把思想和 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树立和践行 新发展理念,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第六,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写入党章。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 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 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 作领导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 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 意识等内容写入党章。 第七,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写入党章。把中国 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 ,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 兴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 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 使命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正确义利观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 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写入党章。 第八,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意识写入党章。把党的十 九大确立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 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 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 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 败斗争等要求写入党章,把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 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 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 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 好政治生态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作为党 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之一写入党章。 第九,“党是领导一切的”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 切的。大会同意把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写入党章,这有利于 增强全党党的意识,实现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 行动上一致,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根本 政治保证。 第十,实现巡视全覆盖、推进“两学一做”写入党章。实 现巡视全覆盖,开展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是巡视工 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必须加以坚持和发展;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 责制,明确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 作,反映了军队改革后的中央军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现 实需要,等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成 果的集中反映。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全党把握党 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利于强化基层党 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重点学习“总纲”部分、第一章“党员”与第七章 “党的纪律”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 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 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 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 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 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 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 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 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 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 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 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 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 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 ,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 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 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 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 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 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 ,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 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 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 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 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 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 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 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 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 、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 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 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 ,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 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 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 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 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 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 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 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 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 ,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 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 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 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 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 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 ,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 ,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 、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 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 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 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 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 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 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 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 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 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 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 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 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 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 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 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 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 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 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 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 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 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 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 治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 ,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 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 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 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 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 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 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 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 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 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 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 ,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 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 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 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 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 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 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 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 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 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 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 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 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 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 、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 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 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 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 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 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 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 ,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 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 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 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 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 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 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 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 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 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 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 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 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 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 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 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 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 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 ,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 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 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 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 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 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 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 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 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 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 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 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 。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 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 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 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 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 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 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 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 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 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 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 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 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 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 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 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 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 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 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 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 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 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 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 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 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 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 子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 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 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 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 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 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 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 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 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 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 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 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 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 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 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 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 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 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 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 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 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 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 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 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 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 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 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 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 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 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 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 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 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 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 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 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 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 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 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 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 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 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 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 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 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 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 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 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 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 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 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 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 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 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 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 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 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 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 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 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 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 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 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 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 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 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 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 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 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 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 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 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 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 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 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 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 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 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 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 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 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 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 ,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 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 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 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 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 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 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 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 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 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 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 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 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 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 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 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 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 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 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 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 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 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 、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 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 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 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 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 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 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 ,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 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 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 ,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 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 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 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 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 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 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 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 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 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 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 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 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 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 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 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 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 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 ,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 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 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三)最新《党章》学习手册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 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 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 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5.【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 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7.【党的建设的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 实;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8.【“四个自信”】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9.【“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10.【“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 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 11.【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而奋斗。 12.【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4.【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 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 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 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5.【党员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 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 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 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16.【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 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 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 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 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 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 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 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 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 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 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 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 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 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7.【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 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 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 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 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 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 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 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 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 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 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8.【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 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 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 党员之日算起。 20.【党龄】 指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 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1.【党籍】 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 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 ,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 党员的依据。 22.【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 众的监督。 23.【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 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 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 上级党组织批准。 24.【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2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 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 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 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 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 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 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 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 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 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 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 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 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 ,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 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 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 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6.【“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 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 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7.【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 的中央委员会。 28.【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 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 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 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 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29.【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0.【党的代表会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 ,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 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31.【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 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 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32.【中央政治局】 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 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33.【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 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34.【中央书记处】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 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 会议通过。 35.【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 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 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 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 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 行一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 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 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36.【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的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 关。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37.【党的地方代表大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 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 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 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 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38.【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 委员会。 39.【党的地方委员会】 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 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以及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 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委 员、候补委员组成。 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 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 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40.【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是同级地方党委的 日常领导机关,由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 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 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41.【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 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 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 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42.【党的地区委员会】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 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 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 工作。 43.【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 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 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 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 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 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4.【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5.【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 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 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 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 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 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 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 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 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 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 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 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 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 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 村、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 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 ,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 使职权。 46.【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 的主要职责】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 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 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47.【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 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 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 )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 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组织。 4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 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9.【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 ,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50.【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 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 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51.【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 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 众的职责。 52.【党选拔干部的原则】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 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 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专业化。 53.【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 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 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 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 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 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 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 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 ,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 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 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 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 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 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 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 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 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 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 同志一道工作。 54.【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 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 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 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 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 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 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 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55.【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 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 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 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 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 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56.【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 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57.【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 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 ,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58.【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 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 ,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 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 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 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 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 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 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 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 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 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 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 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 籍。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 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 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 ,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 ,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 给以批评教育。 5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 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 工作。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的领导。 60.【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 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 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 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 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 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 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 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6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 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6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 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 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 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 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3.【党组的设立】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 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 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64.【党组的作用】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65.【党组的任务】 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 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 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 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 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66.【党组性质党委】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 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 规定。 67.【共青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 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 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68.【共青团的领导体制】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 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 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69.【党徽和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 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第二部分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 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 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 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 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 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 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 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 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 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 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 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 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 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 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 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 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 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 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 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 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 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 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 )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 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 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 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 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 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 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 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 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 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 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 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 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 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 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 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 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 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 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 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 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 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 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 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 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 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 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 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 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 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 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 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 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 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 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 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 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 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 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 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 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 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 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 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 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 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 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 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 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 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 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 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 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 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 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 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 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 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 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 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 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 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 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 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 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 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 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 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 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 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 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 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 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 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 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 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 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 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 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 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 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 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 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 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 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 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 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 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 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 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 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 ,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 废止。 第三部分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 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 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 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 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2018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公布。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 确、更清晰、更细化,所有党员务必注意。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 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 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 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3、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 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 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 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 ,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 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干扰巡视或不落实整改要求,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 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 名 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 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项目,严重者撤销党内 职务或留党察看 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意规避 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 党籍 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 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 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 重者开除党籍 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12、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将被处分 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 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 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 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3、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 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 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有其 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 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 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 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4、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 被处分 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 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 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 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5、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 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 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16、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 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 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17、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 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 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 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将被处分 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 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 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9、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 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 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 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 动将被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 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 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 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从重 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 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 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 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 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 者加重处分。 22、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 的将被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部分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条例》 《条例》共十章四十六条,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 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 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 作的基本遵循。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 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 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 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 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 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 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 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 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 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 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 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 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 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 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 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 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 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 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 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 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 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 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 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 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 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 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 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 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 、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 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 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 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 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 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 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 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 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 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 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 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 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 、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 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 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 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 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 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 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 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 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 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 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 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 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 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 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 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 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 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 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 ,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 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 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 ,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 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 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 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 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 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 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 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 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 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 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 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 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 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 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 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 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 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 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 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 ,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 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 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 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 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 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 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 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 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 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 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 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 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 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 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 ,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 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 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 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 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 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 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 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 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 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 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 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 ,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 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 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 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 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 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 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 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 、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 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 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 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 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 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 保持联系。 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 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 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 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 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 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 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 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 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 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 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 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 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 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 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 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 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 ,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 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 、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 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 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 、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 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 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 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 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 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 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 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 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 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 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 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 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 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 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 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 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 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 ,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 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 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 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 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 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 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 ,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 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 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 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 ,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 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 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 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 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 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 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 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 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 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 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 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 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 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 ,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 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 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 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 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 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 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 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 ,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 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第五部分 学习《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 育培训工作规划》 《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指出了 2019年到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 和方式方法等,为下一个5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 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总体要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 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以坚定信仰、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 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从严治党,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 坚持联系实际、继承创新, 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 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开始,用5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 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实现以下工作 目标。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 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广大党员自觉践行 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 致向前进。 2.教育培训效果更加显著,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 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力素 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过硬、先锋模范作用进一 步发挥。 3.新时代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集中培训逐步走 向常态,日常教育更加规范,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 、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 首要政治任务。 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 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 目,明确学习要求,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认真抓好落实。 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作为主课,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布局。 党员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 修课,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 、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 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做到真 学真懂真信真用。 2.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 育长效机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 ,建立较为完备的课程体系。 加强理论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开发一批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学案例和现场教 学点。 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深 入浅出的解读阐述,领导干部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 带头宣讲。 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组织党员在线学习。 注重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的作用,落实“三会一课 ”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 健全理论学习考核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党员 学习热情,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 3.引导党员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 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检视思想言行,做到学思用贯 通、知信行统一。 引导党员结合岗位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更好推动事 业发展。 大力选树和宣传学懂弄通做实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 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学 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聚焦基本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适应新 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抓好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政治理 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 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 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 ,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 2.围绕中心工作。 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 面”战略布局,紧扣今后5年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 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加强党的创 新理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教育培训; 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 攻坚战等,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世情国情党情、 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培训;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 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 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培训,引导党 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奋 斗精神和革命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时代大潮中 建功立业。 3.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 在农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 作的重要论述、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 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在街道社区,重点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加强 城市治理、服务社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开展党员教育培 训。 在机关,重点围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 意的模范机关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在事业单位,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提高绩效、促进事 业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学校重点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 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在国有企业,重点围绕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展党员教育培 训。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 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在社会组织,重点围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序参与 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党员教育培 训。 民族地区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 作,对党员加强党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 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等教育培 训。 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 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 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 伍。 对新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 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强化思想入党,提升他们的政 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对青年党员,要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 ,引导他们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奋斗精神、练就过硬本领 。 对老年党员,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 育培训,引导他们保持革命本色、发挥传帮带作用。 对流动党员,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 矩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自 觉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要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 教育与开展政策学习和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帮助他们增强 就业创业信心和能力。 五、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1.完善组织形式。 坚持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组织生活、实 践锻炼有机结合,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 性、系统性。 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对象和专题,采取 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 兜底培训的形式,开展党员集中培训。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全国党员教育培 训示范班。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等,抓实集体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基层 党员讲党课。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利用业 余时间开展自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 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 耳扯袖、红脸出汗,让党的组织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提高党 员的作用。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立足岗位 、创先争优。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 ,为党员搭建实践锻炼平台。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 。 2.丰富教学方式。 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 、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教 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 加强案例培训,选好用好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 的生动鲜活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