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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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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2篇 )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是我省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为做好我街道 20xx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 规定》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村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 〔20xx〕85号)精神,现对我街道20xx年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村改居且集体资产未剥 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改居社区委员会选举方案进 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 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 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社区“两委”换 届,着力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 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 ,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及 省、市、区《关于做好20xx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举产生符合新时 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 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社区“两委”班子特别 是带头人,为深入推动“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在基层落实落地,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有温度的“首善之区”奠 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 穿换届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压实 主体责任,各社区党委要切实担当作为,牢牢把握工作主 导权,使换届成为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在选 举过程中把握正确方向,引领选举依法、合规顺利开展。 2、坚持高线选人。突出政治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 ,把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 之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推动社区干部队伍 整体优化提升。 3.坚持民主原则。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 众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做到党员群众民主 权利不截留,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 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换届有关法律法 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 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工作的合法性、 有效性。 4.坚持纪律从严。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 、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最严风纪、最严督导、最严惩 处的措施,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 违法行为,确保换届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确定在虎岭 社区居委会进行,在20xx年xx月中旬前完成;其它社区居 委会换届选举确定在20xx年xx月下旬举行,xx月底前全面 结束。 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其他社区配套 组织的换届选举应于20xx年xx月上旬前基本结束。 四、成立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 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由街道党工委另行发文。 五、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着重做好以下x项工作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指导组下 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的职责是:①认 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 选举暂行规定》;②做好调查,拟定选举方案。布置、指 导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引导居民依法开展换 届选举;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④受理选举工作中有关申 诉;⑤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日;⑥总结交流换届选 举工作经验。 2.培训选举骨干。选举方案下达后,街道、社区两级应 及时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 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区发布的有关社区 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通知、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区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和街道选举工作实施意见;选举工作人员的职责 、任务和要求;制定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通过培训掌握 选举规程,提高依法办事的业务能力和自觉性。 3.筹措经费。街道、社区两级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 同级财政预算。选举经费用于培训选举骨干、宣传发动、 印制选举材料、试点工作、工作会议、选举办公、培训新 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开支。 4.选举动员。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 ,进行动员和部署。各社区从实际出发,运用广播、电视 、报刊、黑板报、标语、宣传车、放电影、幻灯等形式 ,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 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社区干部群众了解社区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 步骤,通过宣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社区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 (二)确定选举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由街道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 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确定后,以街道选举指 导组的名义在选举日xx日以前(为便于工作,一般应在选 举日的xx日前)予以公布,将所确定的选举日通过各种渠 道通知外出选民。 确定选举日的主要原则:一是预先确定选举日;二是 不准随意更改选举日;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一个街道范围 内,可规定同一个选举日,也可规定若干个选举日。选举 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 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特殊情况需变更选举日的,由社区 居民选举委员会事先向区、街道选举指导组报告,填写《 重新确定选举日申请报告表》,说明变更原因和重新确定 的选举日期,区、街道指导组查实情况后,由区指导组给 予答复。 第二阶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和选民登记工 作 (一)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 ,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 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 居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密切联系群众 ,且具备倾听居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居 民服务的作风。 3.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 产生,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社 区党组织成员应积极努力,通过规定的程序依法担任居民 选举委员会成员。特别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使社区党组织 书记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同时推选x名组织放心、 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 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居 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规定的 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从成员 中推选产生。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在选举日 xx日以前公布。 4.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 订社区具体选举办法; (3)确定并培训本社区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5)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 选人名单; (6)向选民介绍和宣传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 演说; (7)审查委托投票申请,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 (8)负责选票印制、保管,设立投票站等投票选举前 的有关准备工作; (9)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和主 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10)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申诉和 举报; (11)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12)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 (13)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 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社区居民选 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社区居民选举委 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 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全体居 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 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 确定之日起,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此造成社 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 次递补。候补成员不足递补的,不足名额从社区居民选举 委员会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 顺序依次递补。候选人或另选人人数仍不足递补的,按原 产生方式组织重新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 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 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街 道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 、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 员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 员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 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 会的选举。 计算年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 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本社区选民条件: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要求参加 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购房或租房居住满 1年以上、符合选民资格条件,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居民; (4)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 社区专职工作者或者由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 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 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 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社区居民选举委 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xx日内不答 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户籍条件的认定,以公安部门常住户口登记为准;居 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居住证、暂住证为准;计 算户籍和居住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凡具备本社区选民登记条件的居民,本人应在选民登 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前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 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否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 内。 (三)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1.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产生 居民代表数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社区规模情 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xx人,不超过xxx人,具体人数由上 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改居型”社区居民委员会居 民代表数额参照往届做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 区居民代表,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以居民小组为选举单位 ,可以采取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 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小组登记的 选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投票时,本小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三分之 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另选人或者 以不确定候选人方式选举的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 的当选。选举结果在选举日xx日以前公布。 2.居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居民会议、丧失行为能 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居民会议通知存根、会议签到 记录或请假凭据,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告,其本 届居民代表的资格自行终止。 3.新一届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中,如不是居民代表的 ,在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当选后,近期内依法选举为居民 代表。 第三阶段: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一)候选人的提名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 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实行社 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 同时在同一个社区的“两委”班子任职。严格落实“两个不低 于、两个不超过”的要求,学历方面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 上的应不低于xx%,社区“两委”成员中专高中以上的应不低 于xx.x%;年龄方面,社区“两委”成员平均年龄应不超过 xx岁,其中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应不超过xx岁。确保换届 后形成年龄以xx岁至xx岁为主体、学历以中专高中以上为 主体的班子结构,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x名 xx岁以下年轻干部、x名妇女成员。 积极扩大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来源渠道,鼓 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区民警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群团组织和 社会组织负责人、大学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 职工作人员按规定参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全面推行“一肩挑 ”,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 员会主任,“一肩挑”要求要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将组织 意图转化为换届具体规定,实现xxx%。 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代表 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 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 产生的,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 候选人提名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分别提出,不分 职位混合提名无效。每一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提名 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名额。对选民、户代表 或者居民代表直接提出的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经 规定程序不得取消、调整或者变更。 所有的提名名单应当于选举日xx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 序公布,并报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 把牢底线要求,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 “两委”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 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暖昧、立场不稳 的。(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 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 涉黑涉恶问题的。(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 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受到党纪 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 审查调査、立案侦査的。(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 为尚未整改[参照20xx年村级组织换届审查时间,按20xx年 x月xx日以来,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有违章违法记 录)尚未整改到位的],以及近x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 为被查处的。(7)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及配 偶)参与网络诈骗、涉麻制毒违法犯罪,或非法出入境的 ;近x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 ,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有上述情形两次及两次 以上的,不受时间限制)。(8)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风等 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 等情形的;公然或煽动他人阻挠区、镇、(街)、村(居 )重点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 恶势力等干预村(居)正常工作的。(9)存在拉票贿选等违 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宗派势力或教唆、煽动他人等各种 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10)被纳入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法院有未结被执行案 件的。(11)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在本届任期内,长期在 区外生活、工作,连续超过x个月不认真履行或不能履行岗 位职责的;向党员群众做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公开承诺,但因主观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兑现或大部分无法 兑现的;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近x年民主评议有被 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经审计、巡查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的;不按要求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及其它应及时移交事项 的;村民小组组长对组财不结算、不移交等情形的。 原则上,因个人主观原因,人口xxx人(含)以上的村党 组织在任期内x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xxx人以下的村党组 织在任期内x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不 宜作为村(社区)主干候选人。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 分别比应选名额多x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 名额多x-x人。所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差额数的 ,应召开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会议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 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三分之二以上居民 代表参加投票,预选有效,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 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 当在选举日x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自愿放 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和正式候选 人名单公布后的x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的,应在原提名的初步候 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街道指导组要派副科级干部参加社区预选大会,在预 选前代表指导组就正式候选人作引导性发言,引导居民代 表把学历高、年纪轻、能干事的居民选举产生为正式候选 人。 (三)竞选 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 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 两种形式,但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竞选活动。 组织介绍,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社区板报、公 开栏、公开信等形式,向选民或者每户介绍候选人情况 ,包括简历、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工作能力 和本人特长、当选打算及承诺等。为便于选民辨认,体现 选举真实性,组织介绍时,应将候选人情况和近照一并公 示,或者将候选人近照印制在候选人情况介绍信上。组织 介绍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自我介绍,即候选人在预选大会或专门召集的竞选会 议上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也可以在指定的竞选 专栏上张贴竞选要点。 竞选人发表竞选演说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不得作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得搞人身攻击、 诋毁他人。 第四阶段:组织投票选举 (一)投票准备 1.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为使选民了解投票选举事宜,保证投票有序进行,社 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x日之前,确定并张榜公布投 票站设置数量及分布、投票选举时间及地点、开箱计票时 间。设定投票时间一般掌握在x-x个小时。开箱计票时间一 经公布,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员x人、计票员x人、监票员x人 、代写员若干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具体人选由社区居民选 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 于选举日x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日前应强化对选举工 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投票程序,明确 各自的责任和职责。 3.制作选票和票箱。 选举日x日前,应准备好票箱。选票和票箱由社区居民 选举委员会按规定印制、制作。选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 会加盖印章。 4.布置投票场所。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 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便于投票的 原则,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投票分站进行投票。投票站 投票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中心投票会场和每个投 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对 老、弱、病、残不便到现场投票的居民,可以设立流动投 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 少有一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居 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投票时应在签名簿上签 章。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5.编制投票站选民名册。 6.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和代写选票与接受流动票 箱投票人员名单。 投票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 时,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已 明确的事项,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权另作规定。 因文盲或手疾、眼疾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原则上由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代写选票。如本人要求 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票,须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选 举委员会同意后,可委托除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 属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的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填 写选票。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居民代表不能委 托他人代写选票。 需要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未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的一律不准在流动票箱投 票,选民不到投票站选举一律视为弃权。 在选举日x日前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和代写选票 与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 (二)选举方式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社区全体 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 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x至x人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社区居 民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愿确定。社区居民委员 会主任、副主任不得从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全体有 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选 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 选票,始得当选。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 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 人的,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 ,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xx日内组 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未当选的候选人、另选人得 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 票,另行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 (三)投票程序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户 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其程序: 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站,均应配备主 持人x人,验证员x人,领票员x-x人,代写人若干人,看守 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工作人员各x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统 一制作的“选举工作证”标志。 2.领取选票。由“三票人员”按各投票分站的选民数将选 票交给各投票分站负责领票的工作人员,领票时应办妥清 点、登记和签章手续。 3.检查密封票箱。各投票站的票箱,工作人员应在接受 选民投票前,当场当众检查票箱,经在场选民确认票箱中 无选票后,贴上封条,当即密封。 4.选民领票。选民领票采取“一人一票”制。选民凭选民 证到投票站领取选票,由选民单独填写,因文盲和其他原 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委托除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 直系亲属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的自己信任的人 代为填写选票。每位代写人只能代写x张选票,多者无效。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可指定选举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 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应当 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x日内,书面委托本社区有 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同时告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 选举日x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 证。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选票。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且不得违背委 托人意愿。居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 得变更。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 民的委托投票。 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 生的,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投票选举当天,户代表或者居 民代表无论是否参加投票均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5.选民写票。选民领取选票后,要认真阅读选票说明 ,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秘密写票处一次只能进入x人 ,不允许x人或多人同时进入。任何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秘密 写票处。选举日x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委托代写 人和代写人名单。 6.选民投票。选民写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投入票 箱。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 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 选名额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无法辨认 ,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 7.结束投票站投票。未到规定的投票截止时间,投票站 不得提前结束投票。 8.集中票箱。各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投票 站票箱和流动票箱的投票口签封,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 投票站,并认真看管。 9.报告选票发放情况。各投票站向主持人报告各投票站 的选民数和领回、发出、多xx的选票数以及接受流动票箱 的选民数和发出的选票数。 10.分组开箱点票。各投票站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 发出选票数的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无效。 11.宣布票数。总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选举选民数、外 出选民数、本届选民数、领回选票数、发出选票数、收回 选票数、多xx选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确认本次选举有效 性,并将多xx选票当众处理,并妥善保存。 12.洗票。 13.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 14.进行当场唱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均 应于当日集中开箱,由唱票、计票人员在两名监票人的监 督下认真核对,计算票数,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 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并由主持人和唱票人作出记录 。 15.公布选举结果。在投票当日或次日正式公布选举结 果。 16.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公布后,应填写《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主持 人和唱票、计票、监票人在报告单上分别签名盖章,报区 、街道(镇)选举指导组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存档各一 份。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 ,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 持,其程序: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 2.选举工作人员到位; 3.清点人数,宣布应到和实到人数及本次选举的有效性 ; 4.候选人逐一与居民代表见面; 5.检查密封票箱; 6.居民代表依次领票、写票、投票; 7.打开票箱,分检选票; 8.宣布领回、发出、收回选票数,最低当选票数、有效 票数、无效票数、弃权票数,当众处理多xx选票; 9.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 ; 10.密封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1.主持人和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章; 12.宣布候选人和另选人得票数及选举结果; 13.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讲话; 14.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 布,并报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备案,并由区民政局颁发 省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 (四)违法选举处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违法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并经区、街道选举指导组确认。违法选举分整体选举无效 、局部选举无效和当选人当选无效。整体选举无效的组织 重新选举;局部无效的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当选人当选 无效的取消当选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其他候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仍有缺额的,重新 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选举。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 违法,经街道选举指导组调查核实后,其职务自行终止 ,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五)其他选举有关工作 1.辞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由本人向社 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 去其相应的职务。 2.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会议有 权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方式的确定应与原选举方式一致。社区居民委员 会成员采取每户派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可以 采用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的方式罢免;采取居民代表 方式选举产生的,可以采用每户派代表或者全体有选举权 的居民参加的方式罢免。 本社区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 或者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提 出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 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 意见。罢免要求在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时,报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接到罢免要求的1个月内,应当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进行 投票表决。社区居民委员会拒收罢免要求的,以街道办事 处(镇人民政府)接到罢免要求的时间作为社区居民委员 会罢免启动时间。 本社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 通过,罢免有效。罢免表决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 门备案。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 集和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按规定期限召集罢免会议的 ,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在x个月内召集和主持。 3.职务自行终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刑罚的; (三)连续两次被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评议 不称职的; (四)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