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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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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 公文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解决 公文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从而保证 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得以 顺利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 、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 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各要素。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为大家 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规范性问题。 1.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 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 字标注。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 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 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 排到002012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 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 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和保密期 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 :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 求。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不能将正常运 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现在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 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 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 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 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 般用函类公文较多。要取消一些部门“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 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如:××××厅(通知)、 ××××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 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内容确定使用的 文种。 5.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 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题: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 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提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 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不正确,如,将2013年 标注为〔13〕,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 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将“×××〔 2013〕9号”误写成“×××〔2013〕009号”,要么年份前面 加“字”、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 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 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书 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签发人标注要规范。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 同层次的文件签发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 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 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长或部门的一把手。现在经 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 ;有的是联合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 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范,排列不整齐 ,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等。 7.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 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公文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练,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 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量少用标点符号, 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能在标题 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 类:有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 ××××××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 结构“关于”,如“××市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 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种,如“×××转发××部转 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于××××××的请示 报告”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种,如“××厅 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明”、 “××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 符号,如“××厅关于×××、及×××的通知”等;有的公 文标题内容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民 政府关于×××非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 “整改”二字,“××厅关于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 对策建议”。 8.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 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主送机关标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 现在违反《条例》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一是多头请示,如 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时报送“请示”,有的机关向上 级机关报送请示时,其同一个文件又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却不 注明分送情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给公文办理带来极大 不便。二是不按隶属关系行文,把不相隶属的两个上级机关并 列随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门给省政府报送报告主送“省政府并 国家×××部”。对待这样的上报公文,报告事项为主的上级 机关用主送,报告事项为辅的上级机关则用抄送,不能把两个 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并列主送。三是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以 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写请示,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 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文,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 政府报送公文写“省政府并×××省长”。 9.正文表述要规范。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 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应当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有 的联合行文公文标题很长,占据了公文首页的大部分篇幅,这 样就要调整标题内容,必要时可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 留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