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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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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调动和保护村“两委 ”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 力度,切实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构建科学规范、奖惩合理 、充满活力的村“两委”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 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两委”干部,是指全区各行政村 (社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组织 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不含上级 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 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 ,联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严格选拔任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采取“两推一 选”或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选 举产生。要发扬民主,拓宽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 退军人、外出返乡人员中选拔村“两委”干部。届中村党组织 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乡镇(街道)党(工 )委可按程序调整任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委和乡镇(街 道)党(工)委可从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优秀干部中 向扶贫开发重点村、软弱涣散村、矛盾问题突出村选派“第一 书记”。 第五条  注重后备干部培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重 视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储备,制定村级后备干部培养计划 ,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采取结对帮带、定期培训、跟踪培养 等方式做好培养工作。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 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街道)党 (工)委审定。村主要干部后备人选,一般应从村“两委”班 子成员或村组干部中产生。 第六条  强化教育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 训的原则,区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集中 轮训一遍,乡镇(街道)党(工)委也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确保村级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对新任职的 村“两委”干部要及时组织上岗培训。村级党组织要坚持“三 会一课”制度,运用“莲城微党课”、远程教育等形式,抓好 经常性学习。教育培训要突出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党纪国法 、知识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 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 能力。鼓励村“两委”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 第七条  规范日常考勤。村“两委”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 不得少于20天,考勤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实 行村干部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定期召开村 “两委”主要干部会议,原则上村“两委”主要干部每周参加 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 ;乡镇(街道)包村班子成员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分包村“两委 ”干部例会,参会情况列入村干部日常考勤。实行村干部请销 假制度,村“两委”负责人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2天以上,向乡 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其他村“两委”干部因病因 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向村党组织书记书面请假,并报乡镇(街 道)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严格落实村干部值班制度,严禁 村干部“走读”。建立村干部去向公示制度,统一制作去向公 示牌,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村干部考勤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年 终考核、绩效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开展谈心谈话。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 季度与村“两委”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对工作思路不清、 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提醒谈话;对班子不和谐、不能完成目 标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村“两委”干部及近亲属婚丧 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 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 纳入年底述廉范围。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第十条  建立工作档案。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建立 村“两委”干部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两委”干部季 (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事项、考核等次、评议结果、工作报 酬发放、奖惩情况等记入工作档案。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对村级班子和“两委”干部的考核每 季度进行一次。区委在区委组织部设立村干部考核工作办公室 ,负责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组织,区纪委(监察局)、 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 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创建办等部门为考核成员单位(可根据 工作任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考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党 (工)委在区委组织部和相关成员单位的组织指导下实施,根 据村“两委”干部日常考勤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情 况计入季度考核成绩。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与季度考核结 果直接挂钩,按比例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公开民主原则,做到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 结合、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 合、区级指导与本地实际相结合、落实基层四项制度与推动经 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十三条  考核主体。乡镇(街道)党(工)委作为考核主 体,对村“两委”干部和村级班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村级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 容主要分为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矛盾调 解化解、便民服务工作、民主科学决策5大项,满分为100分。 1.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25分)。重点考核村级组织 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四强”型基层党组织创建情 况、“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两委”干部和村后备干部 队伍管理培养情况、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开展情况、发展党 员情况、党建资料整理存档情况、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村 “两委”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对村务决策、各类公开、三资 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情况等。无村级阵地或阵地狭小破 旧影响使用的,该工作不得分;村“两委”不团结,拉帮结派 搞内耗的,该项不得分;村“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 分的,该工作不得分;村“两委”主要干部缺职的,该项扣 10分。(具体见附表) 2.经济社会发展(20分)。主要考核年度经济发展计划和 工作台账制定是否科学、推进措施是否有力、发展效果是否显 著、各项公开是否到位、党员群众是否满意、脱贫攻坚相关任 务是否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情况 、村内主要道路、排水沟、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以及 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情况等。未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年度发展目 标和工作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措施推进不力,未完成工作目 标的,村班子和村“两委”干部每项酌情扣分。(具体见附表 ) 3.矛盾调解化解(30分)。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及 “两委”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是否重视;是否采取积极措施做 好信访稳定工作;是否按要求建立矛盾调解工作站,相关记录 是否完整规范;是否存在越级上访或非访活动,村内治安是否 稳定,是否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因工作不 力,当月出现赴区信访部门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 书记扣1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0.5分;非访一人次的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2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1分 ;群访一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5分,其他“两委”干 部每人扣3分。赴市信访部门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 书记扣2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1分;非访一人次的,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扣5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3分;群 访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10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 扣5分。赴省上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扣5分,其 他“两委”干部每人扣3分;非访一人次的,村(社区)党组织 书记扣10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6分;群访一次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扣20分,其他“两委”干部每人扣15分。凡当月 出现赴市非访4人次以上、赴省非访2人次以上和赴京上访的 ,直接扣发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月工作报酬,其他“两 委”干部根据分工酌情扣发,该季度村级班子实行“一票否决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或 组织处理。为突出信访稳定工作的即时性,本项工作以月为单 位进行核分,扣分实行累计,直接与工作报酬挂钩,当月分数 扣完后顺延至下月,并扣发下月相应工作报酬。(具体见附表 ) 4.便民服务工作(15分)。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便民服务工 作队伍、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能够及时办结、村干部值班 是否按时到岗到位、值班表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记录是 否规范记录以及计划生育、低保办理、养老保险、征兵工作等 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根据具体工作完成情况,酌情予以扣分。 (具体见附表) 5.民主科学决策(10分)。主要考核“四议两公开”是否 应用尽用、民主决策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决议结果是否及时公 示、记录资料是否规范完备、决策监督是否到位、群众对决策 执行结果是否满意。(具体见附表)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尽可能 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可参照《XXX村级班子 季度绩效考评打分表(参考表)》《XXX村“两委”干部季度绩 效考评打分表(参考表)》制定。 第十五条 加减分情况。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有关单位意 见统一审定,实行在季度考核工作目标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减 分。 1.日常考勤。严格实行请假与考核评分挂钩制度,村“两 委”干部请事假一次扣0.5分;未按要求请假外出的,每次扣 2分;未按时值班的每人每次扣3分;未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迟 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扣3分;因缺岗 离岗影响工作开展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请假外出2周及以 上的,当季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村“两委”干部 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扣发的工作报酬由考核优秀的村“两 委”干部享受。 2.工作推进。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统计、上交各种表册等工 作任务或有相应情节的,每次扣该村班子1分,扣直接责任人 2分;未按要求在村里召开相关会议,造成上级精神传达不及时 、不到位的,每次扣该村班子2分,扣村主要负责人3分;被乡 镇(街道)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被乡镇(街道)通报批评一 次的扣3分;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或进展迟缓的,每 项工作扣村班子和直接责任人不低于3分,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 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村班子及相关责任人可直接评定为“较差 ”和“不称职”等次;重点工作推进速度快、成效好、群众满 意的,村班子和相关“两委”干部可获得最高3分的加分。 3.接受检查。在党建工作、壮大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