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拟制批复?牢记四个“要”
批复作为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上级机关实施领导、履行
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方式。办公厅(室)承担代拟批复的职责任务,批复拟制质
量直接关系到以文辅政的实践效果和具体工作的开展成效,重点应做到行文特点把
握要准、基础功夫下得要足、批复意见内容要精、行文办理规范要严。
行文特点把握要准
不同文种具有不同特点,也决定了相应的拟制要求不同,拟制批复首先要准确
把握批复的行文特点。
行文关系的特定性。批复是就请示事项表明态度、提出意见和处理办法,体现
的是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之间的领导、监督指导等关系,因此拟制批复时既要防止
出现行文主体不适格的情况,比如对于下级机关转报的请示,批复时应当将转报机
关列为主送机关,不宜向原报机关直接批复;也要防止出现错误适用批复的情况
,比如在答复平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有关问题、请求批准有关事项时
,不宜使用批复。
行文行为的针对性。从内容上看,批复针对的是请示事项,拟制批复时应做到
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能脱离请示事项,答非所问,更不能超出请示事项范畴作
部署、提要求。从文种上看,批复针对的是请示,必须牢牢把握非“请示”不“批
复”的行文规则,如果下级机关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或者错误适
用文种报送请示事项时,则应告知下级机关根据行文目的另行或者重新报送请示。
行文效力的权威性。批复是对下级机关无权处理、无法解决的问题等所作出的
答复,一旦作出即有强制性约束力,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批复行文应斩
钉截铁、态度明确,避免出现“贵部门”“希望或建议你们”“如有不当可以指出
”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等不符合批复文风的表述,否则既有损上级机关实施领
导、履行职责的严肃性,也会让下级机关感到无所适从甚至认为有“讨价还价”的
余地或者“灵活操作”的空间,进而埋下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的隐患。
行文时效的及时性。批复往往是对下级机关当下面临的具体问题所作的答复
,行文时效性要求较高,办理时必须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紧抓快
办”的作风,特别要注意了解请示事项涉及工作是否有特定时限安排,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及时作出批复,严防出现影响工作进度、导致工作被动、减损工作效果的
情况。
基础功夫下得要足
批复本质上是决策的体现,拟制批复必须下足“文外功夫”,扎实做好拟制前
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批复意见立得住、行得通,切忌拍脑袋、想当然地提笔就写。
全面把握请示事项。把握请示事项是拟制批复的关键。实践中应加强与报文机
关沟通,弄清楚请示的行文背景、事项内容和相关工作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地作
出处理。比如,对于请求批准开展某项工作的请示,需重点弄清开展工作的目的、
依据、主体、方式等要素,综合考量可行性和实效性;对于请求帮助解决某个问题
或者请求就问题如何处理、工作如何开展给予指示的请示,需首先研判该事项是否
确有必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既做到换位思考,充分考虑下级机关的现实诉求,又做
到坚持权责明晰,注意杜绝“动辄请示”“上交矛盾”“上推责任”等情况。
吃透上情摸准实情。拟制批复前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既做到
“以大观小”,切实用中央精神来分析处理问题,确保方向不偏;又善于“以小见
大”,从更好贯彻中央精神、推动事业发展的角度,全面研判不同处理方式的不同
实践效果,作出最优选择。
实践中,对有直接明确规定或者工作部署要求的请示事项,应重点对标核准相
关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在把握精神的基础上统筹研判具体工作开展的时度效;对没
有直接明确要求的请示事项,更应在吃透上情、摸准实情上狠下功夫,不能简单根
据请示阐明的依据、考虑和实际情况等仓促下结论,而要沉下心来对相关政策进行
系统梳理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会商,多渠道核实,多角度论证,全方位征
求意见,必要时直插基层开展调研,坚决杜绝政策理解有偏差、不符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