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
为容错免责清单(试行)
XXXX〔2021〕XX号
关于印发《XX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尽责合规免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XX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尽责合规免责清单(试行)》
已经XXX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
彻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21年X月X日
XXX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尽责合规免责清单(试行)
为细化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
新作为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的意见》和《XXX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
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
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
当作为、干事创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XX公司
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为指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过
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
动机取向、客观结果,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
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
者,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探索实践、发奋图强的积
极性。
二、前置条件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有关
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或者履行企业政治责任、经济
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的;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四)没有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因主观故意、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的。
符合上述五项条件,属于探索性改革创新举措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失误、偏差,但未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
的,可以予以免责。
以下情形不纳入容错免责范畴:
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
2.借改革创新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3.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者给予容错免责处理
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4.属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
资审计〔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所列责任追究情形的。
三、适用具体情形
(一)战略管控方面
1.在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
和市国资委工作要求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大胆履职、敢于作
为,出现一定失误或者偏差的;
2.在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
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