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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信访举报工作程序(镇乡、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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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信 访举报工作程序(镇乡、街道) 一、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一看举报方式。明确来信、来访、来电还是网络举报。 二看举报事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内。 三看举报内容,是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 索,还是无实质内容举报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初期甄别工 作。 (二)登记环节:通过来信反映的信访举报件,不管是否 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都必须登记,经甄别后,将属于 业务受理范围内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由于乡镇纪 委、监察办公室目前没有接通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已受理的 自收信访件(上级转办除外)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分 管领导审批,统一交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进行系统录入 和分流转办工作。对属于业务范围外事项转有关单位处理。 (三)办理环节: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收到属于本级管 辖范围的信访件后按程序、时限进行处置办理,办结后,将处 置结果上报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录入信访系统。 (四)反馈答复环节:按照“谁办理谁反馈”原则,配合 办案人员通过电话、面对面等形式答复实名举报人。 (五)分析研判环节: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工作,分析 研判政治生态环境;查找难点、热点、重点问题,为领导决 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注重对苗头 性、倾向性信访问题的关注和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类举报件。 1.检举控告类:指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 党组织、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 风问题的信访件。 2.申诉类:指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纪 检监察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 诉,要求复议、复查的信访件。 3.批评建议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