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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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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目的: 1-1-1为促使本公司全体职工养成守时出勤之习惯,以提高 工作效率。 1-1-2制定本公司职工出勤之统一标准,以利管理工作之推 进。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职工之出勤,均依照本细则所规定执行之,如有未尽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1-3、管理单位:行政部为本细则之管理部门。 第二章 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 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21.75天(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 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8小时为一日上班 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12时止,下午为13时起至17时 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 下列办法处理: 2-2-1迟到(说明): 2-2-1-1按规定上午8:00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 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凡8:01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迟到(办法): 2-2-2-1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 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单日迟到累计逾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 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 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2-2-3早退(说明): 2-2-3-1按规定下班时间到时,方可下班。 2-2-3-2凡于17:00前下班者或提前停工等待下班者,均为 早退。 2-2-4早退(办法): 2-2-4-1早退处理办法与迟到相同,唯上班后中途下班 者,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下班。 2-2-4-2超过30分钟(含)不发全勤奖金。 2-2-5全勤奖(说明): 每月均依出勤规定,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类请假者(公 假例外),给发全勤奖金。 2-2-6全勤奖(办法): 2-2-6-1全勤奖金核发80元,与薪资同时发放。 2-2-6-2每月累计迟到不超过30分钟者并且累计迟到不超 过3次者,仍发给全勤奖金。 2-2-6-3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 数4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金。 2-2-6-4如安排加班时,无正当理由不加班的,每月累计3次 以上(含),则不发全勤奖金。 2-2-6-5有旷工或早退记录者,不予计发全勤奖金。 2-2-6-6迟到不能以请假或加班抵消,以保住全勤。 2-3、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 立,每月累计2天以内的,以当日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 超过2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 当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 不得补假。 2-4、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 按80元/(人•月)计发。出勤日以外,依工作需要经有关负责 人批准须加班者,其加班之薪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班以足1小时起计算,每6小时折算成1日。 第三章 请假及实施办法 3-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工伤假、产假、丧 假、婚假等。如下; 3-1-1事假(说明): 3-1-1-1事由:因个人事务而请假者。 3-1-1-2请假期限: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4日,1月内累计不 得超过3次16小时为限。 3-1-1-3应缴证明:请假单。 3-1-1-4扣薪:事假不超过8小时(含)不扣全勤奖金,请事 假不计薪。 3-1-2、病假(说明): 3-1-2-1事由:本人生病。 3-1-2-2请假期限:以治愈时间为限,但不得超过劳动部门 规定的期限。 3-1-2-3应缴证明:须出示就医记录(诊断书),并复印留 存于请假单上。 3-1-2-4扣薪: 门诊病假一律不给薪。 住院病假未逾30日者,须有相关医院之证明,病假日薪资折 半计发。 如属重大疾病须长期住院治疗者(30日以上),均需呈总经 理核准,以特别病假办理,可留职停薪。但以1年为限。逾期未 治愈者,即应辞职。 3-1-3公假(说明): 3-1-3-1事由:本人因公。 3-1-3-2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3-3应缴证明:缴验有关证件。 3-1-3-4薪资照给。 3-1-3-5全勤奖金照给。 3-1-4工伤假(说明): 3-1-4-1事由:本人在厂工作时间内或在上下班时在必经路 上受伤不能工作者。 3-1-4-2请假期限:按实际需要给假。 3-1-4-3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