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
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
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
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上级党委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事项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
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
实、监督到位”的集体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进行
风险评估、决策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
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以防决策失误。
(三)民主决策原则
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独立表达意愿,主要负
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决策原则
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规
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
规。
第三条 本事项规定适用于XX单位。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
员工切身利益,应当由公司党组织、经理层、总经办大会决定
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
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战略和发展改革
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四)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收购、利益调配、资产调整、
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六)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安全、员工队伍
稳定、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八)公司各部门提请决策的重大事项。
(九)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专业序列人才级别调
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领导兼任职务事项审议。
(二)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调整、聘用和解
聘。
(三)公司市场化选聘核心人才引进。
(四)公司专业序列人才级别审定。
(五)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xx公司支部委员的提名和
推荐;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
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
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类:1.购置生产性设备及车辆,单
台100万元(含)以上;购置非生产性设备及车辆,单台50万
元(含)以上;抵账车辆留用车辆单台50万元(含)以
上;2.不动产投资:单套或一次性购置办公房产。
(二)公司专利、科研成果等技术引进及购买大宗服务等事
项;
(三)公司对外重大抵押、质押、借款;对外担保。
(四)公司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招标项目、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分包及劳务队选择;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各级领导人
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公司各部门管理费用预算审批;
(二)非生产经营类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支付和使
用;
(三)公司超出预算50%的资金支付和使用;
(四)公司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五)向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借款;按照业务的需求按
月上报资金计划100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 对上述“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实施清单式管
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动态更新。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及基本程序
第九条 党支部是公司领导机构,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好决
定权、把关权和监督权。
党支部依照党组织工作规则,对涉及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
针政策、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党组织自身建设、职工切身利益
等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党组织对于属于决定权范围内的事
项,在研究讨论决定后,出具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