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滥成灾的某字新闻,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
新闻媒体上经常出现“某”字新闻,违法的用“某”,违纪的用“某”,违背道德的
用“某”。当然,新闻报道如果涉及秘密、隐私和未成年人时,必须用“某”字来处理。但
泛滥成灾的“某”字新闻,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有违鞭挞丑恶的原则,有违便于阅读
的原则。
这些“某”字有危害
“某”字新闻一般出现在批评性的报道中,“某”往往是被批评对象的姓名或名称。笔
者观察发现,在批评性报道中,涉及违法、违纪、违背道德等三大内容时往往容易出
现“某”字新闻。
“某”字新闻不是不能有,但不应过多有。更不能让“某”字新闻成为滋生虚假新闻的
土壤。一条报道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要素被模糊的话,新闻的真假就难辨了。不少
虚假报道就是打“某”字新闻的擦边球,模糊重要新闻要素而蒙混过关以讹传讹。
而新闻媒体为何热衷“某”字新闻?原因在于怕惹新闻官司,怕惹麻烦。媒体因为
批评报道被推上被告席的事的确屡见不鲜。但只要批评报道是有依据的,是客观公正
的,是实事求是的跟进报道就可规避法律风险。
同时,“某”字新闻有违便于阅读的原则。“某”字新闻中如果涉及的人只有一个还略
好些,也就一个“某”,但如果涉及的人数多,而且之间的关系复杂,如李某的舅舅张
某,张某的叔叔王某,如此关系用“某”字一绕,就会把受众绕得晕头转向,掉到云里
雾里。在信息爆炸、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以及生活节奏快得都要喘不过气来的
今天,新闻媒体还用如此手段吊受众的胃口,还要受众自己当“侦探”去打听新闻中
被“某”掉的东西,是否显得太幼稚可笑了。
对于“某”字新闻,大多受众也许会不屑一顾,但久而久之,受众对报道“某”字新闻
的媒体也许会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是反感。媒体的受众往往就这样在“某”字新闻中流
失。
报道的效果在于有受众。没有受众或者说没有多少受众的报道,社会效果又从何
谈起呢?对于没有多少财政保障的新闻媒体来说,没有受众是很可怕的。没有受
众,就没有发行,就没有广告,就没有生存的经济基础,最终只能是寿终正寝。
因此,新闻媒体要尽量避免出现不便于阅读的“某”字新闻。
这些情形要用“某”
对于“某”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