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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都是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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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18要,都是学问! 公文采用特定的格式,目的是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解决公文 体例不统一、格式不一致、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从而保证公文质 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确保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得以顺利贯彻 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 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 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 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 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从18个方面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 格式各要素。这里结合实际工作,为大家梳理一下其中涉及的规 范性问题。   1.公文份号标注要规范    份号即公文印制的顺序号,涉密公文标注份号有利于加强公文 的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按照《条例》规定,公文份号在 公文首页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涉密文件可标虚位,一般标 四至六位,如果是两位数的文件共20号,则从0001号开始编 码,一直编排到0020号;如果是四位数的文件共2012号,则 从000001号开始编码,一直编排到002012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要规范    高标密级或低标密级都会给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不便,因此 要本着实事求是、利于保密的原则,合理把握和确定密级和保密 期限。密级和保密期限都要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用阿拉伯 数字标注。例如:秘密1年、机密3年、绝密长期。   3.紧急程度标注要规范    这是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公文的紧急程度要在公文首 页左上角标注。不能将正常运行的公文随意标注为“急件”。现在 有些部门上报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缓急程度 标注过高,给上级领导机关增加了压力,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4.发文机关标志要规范    这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类 文件是机关或部门的大头文件,一般是指上报或下发的政策性文 件;文件头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文号编在 版头下方红线以下,一般用函类公文较多。要取消一些部门“发 文机关名称加括号并标注文种”的文件标题格式,例 如:××××厅(通知)、××××局(批复)等,统一采用发文机 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发文机关规范化简称形式,再根据文件 内容确定使用的文种。   5.发文字号标注要规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发文 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现在一些部门发文时常出现以下问 题:有的是发文机关代字概括不准确,要么机关代字太长,要么 提炼概括不够准确;有的是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要么年份标注 不正确,如,将2013年标注为〔13〕,要么应用六角括号标注 的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要么发文顺序号编虚 位,如将“×××〔2013〕9号”误写成“×××〔2013〕009号”,要 么年份前面加“字”、后面加“第”等,如将“×××〔2013〕9号”误写 成“×××字〔2013〕第9号”;有的是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 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么排在居中位置,要么在左侧顶格书 写,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   6.签发人标注要规范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不同层次的文件签发人不同。如 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报省委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委书记;如 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门文件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签发人就是市 长或部门的一把手。现在经常出现签发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是 上报公文不标注签发人;有的是联合上报公文时只标注主办部门 的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协办部门负责人;有的是签发人标注不规 范,排列不整齐,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而使用黑体或者仿宋体 等。   7.公文标题标注要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不能缺项。公文 标题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使用正确文种,做到准确、精 练,通过标题使受文者及时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义。标题中要尽 量少用标点符号,除书名号、引号、括号之外,其他标点符号不 能在标题中随意乱用。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标题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有 的公文制发时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如“关于××××××的通 知”,省略了发文机关;有的重复使用介词结构“关于”,如“××市 关于印发关于××××××规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复使用公文文 种,如“×××转发××部转发×××部印发关于××××××规定的通 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种使用不当,如“××厅关 于××××××的请示报告”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种以外随意创造文 种,如“××厅关于×××的建议”、“××厅关于×××的说 明”、“××厅关于×××的对策”等;有的在标题中随便使用标点符 号,如“××厅关于×××、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标题内容 缺项不能准确概括反映公文内容,如“××市人民政府关于×××非 法售油被焦点访谈曝光情况的报告”缺少“整改”二字,“××厅关于 奶款拖欠问题的报告”缺少“及对策建议”。   8.主送机关标注要规范    主送机关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 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在我们接触的公文中,主送机关标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 反《条例》行文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一是多头请示,如有的市政 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时报送“请示”,有的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请 示时,其同一个文件又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却不注明分送情 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给公文办理带来极大不便。二是不 按隶属关系行文,把不相隶属的两个上级机关并列随意主送,如 省直某部门给省政府报送报告主送“省政府并国家×××部”。对待 这样的上报公文,报告事项为主的上级机关用主送,报告事项为 辅的上级机关则用抄送,不能把两个不相隶属的上级机关并列主 送。三是违反党政分开的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省政府写 请示,有的未经上级机关同意就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行 文,还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给省政府报送公文写“省政府 并×××省长”。   9.正文表述要规范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 页应当显示公文的正文。特别是有的联合行文公文标题很长,占 据了公文首页的大部分篇幅,这样就要调整标题内容,必要时可 以缩减标题字数,把公文首页留出一些空间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