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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题材料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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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 作主题材料汇编(6篇) 目录 1.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 2.关于开展欠薪治理“百日攻坚战”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17 3.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35 4.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处理程序........................................................................................45 5.智慧劳动监察一体化平台预警信息处理程序.............................................................. 51 6.根治欠薪工作督导方案...............................................................................................55 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巩固提升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根治欠 薪试点工作成果,推动试点成果更快更好更多地转化,形成可 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 发〔20x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办〔20xx〕xx号),结合我市 试点探索,现就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措施,健全完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 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 间、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及时将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 协议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至少保存至工程完 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x年。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建 设,探索电子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xx区管委 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开区、xx区管委会负责 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 位应当依法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配 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 应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 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理月报内 容。(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 (三)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 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 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月 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不得因主客观 理由拖延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拨付。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 用等情况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提醒施工总承包单 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x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所在 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 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四)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分包单位应每月将经过农 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 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账 户,优先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 位不得因争议拖延代发工资。(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严格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 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工资保证金按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对于符合 减免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降低缴存比例或免于缴存。施工总承 包单位可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 储工资保证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建 立定期核查机制,符合退还条件的,主动与企业联系及时退 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 设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 证3个月内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x%-xx%的工程款支付担 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作 为工程担保保证人使用保函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政府投资项目 须按要求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建设资金,可以使用项目资金落实 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款时,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为提高抗风险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 时实行共保体模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xx监管分局等部门) (七)健全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全市施工项目维 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驻地办公区的主要 出入口、农民工集中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 公示牌,明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 位、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 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 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落实和日常宣传工作,做到 人人知晓。(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职责,压紧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 (一)明确根治欠薪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开 区、xx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根治欠薪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 作,及时防范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履职尽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 织协调和统筹调度,以常驻和按需随驻等方式,组织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水利、房屋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 集中办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开 展常态化督导,定期通报属地政府和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 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等部门)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建筑市 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做好源头用工登记,强化实名 制和考勤管理,做到用工情况一天一登记、一天一对账、一月 一清算,防止账目不清,避免用工纠纷。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 单位按规定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 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 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公示牌设立情况等相关信息,实时上传 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 确、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平台监管项目,在农民工进 场施工之日起xx日内完成实地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发放 情况实行每季度动态清零;利用xx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及 时调度处理本领域在建项目欠薪投诉、消除平台预警信 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 门) (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 例》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 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 业垫资建设。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加快项目建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 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 强项目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提出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申 请,避免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 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等 部门) (四)统筹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贯 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办理企业被拖欠 账款投诉,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认真履行及时支付 中小企业款项义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 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双排查”机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支付 给民营中小企业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 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 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支持起诉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 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 犯罪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 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 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 (六)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深入 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 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 作联动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 会劳动法律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单位) (七)规范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每季度集中公布 一次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将 失信主体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监管平台,将因欠薪或未落实制度被处 理(处罚)企业和个人信息查询使用功能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 流程,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等部门) (八)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和分类 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 恶意炒作。出现舆情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市根治拖欠农民 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不实报道和名为讨薪实 为经济纠纷的“搭车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 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九)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用人单位增 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 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三、完善制度,建立根治欠薪规范化工作机制 (一)信息监管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资源部 门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打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数据 通道,做好数据整理、治理和归集工作,强化数据共享。按照 统一标准、集约建设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 台,梳理我市根治欠薪数据平台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系统,2023年底前在全市推广使用。完善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做到工地项目施工(竣工)信 息、职责部门数据、属地数据全覆盖,实现城乡建设、交通运 输、水利等部门全行业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在全市工程建设项 目推行数字孪生账户体系工具发放工资,积极探索运用数字人 民币发放工资。建立在建项目、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三方合作 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确保数据的安 全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实现“线上预警、现场执法、互联 指挥、智慧监察”根治欠薪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 展“无欠薪项目”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二)预警处置机制。依托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风险预 警模型生成工具,实时动态监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缴存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开立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拨付人 工费、总包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及 相关主体实时推送预警信息,提醒督促限时办理,跟踪在建工 程项目制度落实和预警消除情况,提高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发现 能力和精准识别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欠薪事件的发 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三)案件办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欠薪案件监督管 理,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和质量。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快立、快 处、快结,督促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涉嫌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 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 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一案双查”(查欠薪问题,查相关单 位、个人责任落实情况),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 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要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联合 查办、合力攻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 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四)通报调度机制。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 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 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 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 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组织开展“四不两 直”调研督导活动,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平台 监管、欠薪线索核实处置和制度落实预警处置情况。市、县两 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通报 机制,每月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存 在问题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 的,将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五)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x经开 区、xx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 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 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 性、群体性事件时,属地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迅速介 入,现场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企 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 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 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 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 (六)考核问责机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根治欠薪工 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绩效 管理考核指标内容,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牵头实施,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式,对在建项目未 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工资支付制度预警消除不及时、案件办理 缓慢的单位,在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 值,并约谈单位负责人,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强化责任追 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拖欠 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 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 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督查办、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欠薪治理“百日攻坚战”暨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岁末 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 益,有效提升我市欠薪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按 照《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根 治欠薪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春节前,开展欠薪 治理“百日攻坚战”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 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及行业部门 监管责任,集中、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快速、高效处 置欠薪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打好“欠薪隐患 排查攻坚战”“欠薪问题快速处置攻坚战”“民生底线守护攻坚 战”三个重点攻坚战,确保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欠薪隐患 在2024年春节前动态清零,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返 乡过年,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引 发群体性、极端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 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春节前。 三、行动任务 (一)全面、集中精准排查,打好欠薪风险隐患排查“攻坚 战”。 充分运用“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方法,发挥国务院欠薪线索 反映平台、“xx”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智慧工 地、信访平台、警情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全面、集中开展 线上欠薪风险隐患排查。同时,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紧盯重 点项目、企业,全面开展欠薪隐患实地排查。全市建立统一数 字化欠薪隐患排查台账,对线上、线下排查的欠薪隐患问题录 入“欠薪隐患问题全量问题库”,全量收集欠薪隐患情报,逐条 跟踪整改,限时化解。区县排查的问题通过“xx”录入“欠薪隐患 问题全量问题库”。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排查的隐患问题,录入本 单位问题全量库,同步传至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动态线上排查。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 预警平台、国务院欠薪线索反映平台、“xx”应用、劳动关系风 险预警平台、规模性失业预警平台监测研判功能,运用大数据 手段监测预警欠薪风险隐患,对欠薪投诉量大、工程款拨付和 工资支付异常的在建项目和行业企业,综合分析研判风险等 级,实现精准摸排,动态掌握风险底数。 2.定期实地排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 门开展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紧盯重点项目、企业,全面排查 欠薪风险隐患,摸清欠薪底数。对规模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 行网格化管理,包保包联,项目到人,在每月工资支付期前 后,对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 等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巡查,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各区县要 按照“一项目一协管”标准,全面落实治欠协管员网格化摸排在 建项目欠薪隐患机制,实现治欠协管员对在建项目一对一监 管、协调和化解欠薪隐患。市人力社保局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 监控预警平台、国务院欠薪线索反映平台、“xx”应用、劳动关 系风险预警平台、规模性失业预警平台等大数据整合排查力 度,全面开展欠薪隐患线上排查预警工作,同时对各区县欠薪 隐患排查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 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 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 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投资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 各级国资等部门要督促央企国企全面排查项目,率先垂范,切 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级人力社保、经信委、国资等部门 要统筹推进、协同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企业账款问 题,清欠账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3.强化重点排查。各区县要对出现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较 高的房地产企业所属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欠薪底数,分析 欠薪原因,建立排查台账,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化解责任人 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对发生过欠薪“舆情、警情、信 访、预警”的工程项目、加工制造业等企业加密排查频次,将欠 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畅通维权渠道,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各区县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举报投 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优化维权渠道。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 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在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醒目位置 张贴“xx”应用举报投诉“xx”。同时,各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提高农民工对维权渠道知悉度。各地治欠协管员要加 大“xx”的宣传和使用引导,让农民工能够方便快捷维权。 2.落实首问负责。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欠薪举报投 诉接待,接到举报投诉后,逐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及 时核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对经核实属于欠薪问题的,要明 确专人,及时处置,依法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欠薪问题 的,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或者将相关线索转交相关部 门介入处置。 3.提升转办效率。各区县要加强工作力量,及时办理全国 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xx”应用接收的线索,依法全面核实 是否欠薪以及在建项目制度落实情况,对不属于本辖区负责的 线索要及时流转。对反映人通过信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 动保障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欠薪维权渠道反映的线索加强甄 别,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各部门接收后及时转送 有关部门处置,让群众少跑腿。 (三)依法分类处置,打好欠薪问题快速处置“攻坚战”。 各区县要把解决欠薪问题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重要标 准,对欠薪问题分类,靶向施策,提升欠薪问题化解效率,依 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加大惩戒震慑力 度。 1.监察执法快立快处。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要应立尽立、快处快结,督促企业尽快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要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依 法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 信用惩戒,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并支付欠薪。对不符合立案条件 的,经征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意,人力社保部门可协调相关 各方进行平等协商,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组织相关各方 订立和解协议。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合 办案工作机制,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经行政协调 达成协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相应“绿色通道”受理 并适用简易程序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行政调解可 执行性。 2.优化程序快调快裁。各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充 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持续优化办案程序,缩短 办案时限,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调裁结合。健全速裁机 制,实行容缺受理,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探索线 上审理,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加强办案协同,邀 请相关部门参与,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和 案件办理。 3.司法协同快移快审。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力社保 部门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移送机制移送公安机 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公安机关对收到的涉 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审查,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 罪。检察机关要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依法办理涉农民 工讨薪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案件,对公 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 快速受理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快审快判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犯罪案件,开展涉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 推动涉欠薪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有效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 拿不到钱”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治 教育和宣传引导,积极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 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援尽援。 4.查办公布一批典型欠薪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社 保局将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单位 选取欠薪入刑判决、欠薪案件调解、欠薪争议仲裁的典型案例 集中曝光、以案普法,对工程项目有关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 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的法律意识。各区县 要结合实际的对属地重大欠薪案例进行广泛的公布与宣传,形 成不敢欠薪的有力有效震慑。 (四)妥处欠薪难点,打好民生底线守护“攻坚战”。 各区县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通过集中接访、专案专 办、兜底保障等,切实解决好重大欠薪信访案件、经营困难企 业欠薪等难点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1.定期集中接访。各区县要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活动要 求,定期组织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活动,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复杂疑难案 件,采取部门主要领导包案等举措限时解决。市根治欠薪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活 动。各区县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抽 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 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切实解决欠薪问题。 2.妥处困难企业欠薪。对于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导致欠 薪的加工制造、外贸、零售等企业,市、区县同步发力落实好 各项减负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努力稳住岗 位、保障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对欠薪风险较高的房 地产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行“一企 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动用相关资金,统筹化解农民工工资 拖欠问题。对公共运输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企业发生欠薪 的,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资金,稳 妥化解欠薪风险。 3.做好兜底保障。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 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 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 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协调统筹和工作调 度,履行监督制度落实职能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到位。 (一)建立健全督导督查制度。 1.建立欠薪隐患排查情况“回头看”及复盘制 度。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