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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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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县委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 下,受县委书记委托,全权负责县委有关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工作。 一、议事范围 1.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重大改革问题; 3.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认真研究政策、实施创新突破的事项; 4.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成员认为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原 则。凡属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原 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必 须经过系统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多种方案备 选择优决策,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规律;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 3.坚持提高效率原则。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根据需要召 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适应推进工作需要,在科学民 主依法的基础上,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拖不议、久议不决。 4.坚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原则。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全 程录像。除保密内容外,凡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 大决策议题,其决策程序、方法和结果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 内,选择适当方式和载体在一定范围内如实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决策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也可由县委领导直接提 出,经分管成员牵头研究,形成书面意见报副组长—组长审核同意。县 委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 相关部门、单位;相关部门提交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事项,由该决策建 议的提出部门负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决策议题原则上由组长或常务副 组长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 2.研究论证。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前,分管成员必须组织决策事项承办部 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方案,并通过民意咨询会,或 社会公示、走访面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老干部、企业法人等社会各界的意 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收集社会公众意见;涉及法律问题的,应进行合法 性论证并出具意见;涉及社会稳定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结论。 一般情况下,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比选方案。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