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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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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的分析报告 2023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检监察建 议工作办法》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暂行办 法》,在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深化以案促改、标 本兼治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从实践中也反映存在“不 会用和运用不规范”的问题。近日,中央纪委下发了《纪检 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对具体适用情形、落实要求进行了明确 规定。根据工作安排,案件监督管理室对2023年以来全县纪检 监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认真总结存在的问 题,提出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统计,202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发纪检监察建 议*份,其中,日常监督阶段制发*份,线索处置阶段制发*份。 日常监督阶段制发的建议书占*%,其他占*%。从制发的主体来 看,乡镇纪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份,占比*%,成为制发的主 体力量。从增减情况来看,2022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 发纪检监察建议*份,2023年同比增长*%。 从数据综合分析来看,全县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呈现以下 特点:一是数量稳重有升。梳理发现,纪检监察建议连续三年 呈上升趋势,说明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 漏洞的意识逐步提高。二是制发上少下多。乡镇纪委成为制发 纪检监察建议的主力军,委机关各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发 数量少。三是类别结构单一。日常监督阶段制发的纪检监察建 议数量多,通过线索处置制发的数量少,在审查调查阶段制发 的为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上,深化以案促改的认识不到位。一是对“为 什么发”的认识有欠缺。乡镇纪委、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和派 驻纪检监察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 高度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作用,仅仅是作为日常监 督“可用可不用”的辅助手段。二是对“发与不发”的认识有 偏差。有的固守传统思维,认为案办事毕、案结事了,重办案 轻以案促改,重惩治轻治理。有的认为各类专项整治、案件查 办任务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牵扯精力大,能不发则不发。三 是对“多发少发”的认识有困惑。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是多发 好、还是少发好,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和写 法要求认识不清,对“谁来发、发给谁、怎么发”不清楚,存 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精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能力不 足。 (二)在质量上,制发质量不高运用不平衡。一是“两 书”运用不规范。纵向上呈现“上强下弱、逐级递减的现 象”,即乡镇纪委虽然制发的数量多,但是质量差,运用不 规范。横向上呈现出“本强枝弱、延伸递减”的现象,即运用 不平衡,委机关强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二是分析问题不精准。 由于对所监督单位专业知识了解不深入,在起草“两书”时 往往“就事论事”,没有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指出的问 题大而化之,提出的建议笼统缺乏针对性,制约了落实整改的 执行力。三是内容措施不具体。有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操作 性。比如,有的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三 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等建议,大多是原则性要求,建议措施 不具体,致使“两书”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重点不突出。如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