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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2024年工作要点(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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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 划的关键一年。国家文物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 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 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 面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 展,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重点内容,丰富学习形 式,提高学习质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举 措。举办专题研讨班。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 大决策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决策部署作为首要 政治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落实能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实效长效。加强 城乡建设、乡村振兴中文物保护,加大援藏援疆和定点帮扶工 作力度。 3.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落实《全面提高中央和国家机 关党的建设质量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持续开展党支 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四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局机关和 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适时开展党建专项督 查。 4.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 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对机关司室和直属单 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扎实开展日常监督谈话,做 深做实年轻干部廉洁教育。 5.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效,全面梳理整 改任务落实情况,优化完善整改机制。组织开展党组第二轮巡 视。推动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融 合。 二、坚持保护第一,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6.加强文物法治建设。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修订,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进程,研究起草长城保护 条例修订草案,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规 建设。加强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分会和专家委员会、文物 立法普法联系点建设。加强文物立法统筹规划。 7.加大改革统筹和规划落实力度。健全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 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实施协调机 制,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 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重要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推广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经验,开展第二批示 范区中期督导。推介国家文化地标。 8.加大文物督察和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卫星遥感执法监测。督促省级文物部门落实督察职责,指导 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抽查检 查地方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 作。开展长城、石窟寺保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全国文物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文物违法信息举报受理工作。 9.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发挥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全国 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重点工作清 单(2023—2025年)》,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发布打击文 物犯罪典型案例。推进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文物 安全考核机制向市、县等基层政府下沉。全面推进落实文物博 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部署开展文物系 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重大文物火灾隐患督导检 查。开展第六届“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推介活动。 10.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印发普查方案、标准规范 等文件,研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国家级普查试点和普 查培训,指导各级普查培训工作。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以 县域为基本单元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 的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登记。开展实地调研 督导和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管。 11.推进文物资源管理。启动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 报遴选工作。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体系建设。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报请 国务院公布若干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大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 保护利用力度,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文物保护利用总体工作 方案》。 12.提高文物建筑保护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应县木塔重大专 项,开展佛光寺、故宫、曲阜三孔、劝业场等文物建筑保护研 究示范项目,启动“营造中国”计划。有序推进廊桥保护行 动。出台《国家文物局应对自然灾害分级分类响应预案》《文 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规程》。启动第二批文物建筑预防性保 护试点。继续推进铁路文物、工业遗产、民族宗教文物保护等 工作。遴选发布“国保单位·古树名木”名录。 13.加强石窟寺石刻保护利用。举办第二届石窟寺保护国际论 坛。实施莫高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一批重要石窟寺石刻 及壁画彩塑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推动石窟寺区域保护研究基地 建设。规范石窟寺开放管理,加强中小石窟保护管理。 14.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召开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 作会议,开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专项行动。会同相关 部门积极推进“北京中轴线”申遗工作。更新发布《中国世界 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加强海上丝绸之路、万里茶道、景德镇 瓷业文化景观、西夏陵等申报预备项目培育。加强国际沟通合 作,持续做好“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后续保护 管理,积极参与《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修订等国际事 务。 15.提升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考古遗址空 间用途管制要求,督导汉长安城等重要大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 制和修编工作,开展考古遗址用地政策研究。推进边疆地区考 古遗址保护和阐释体系建设研究,开展古遗址古墓葬文物保护 工程抽样监管。 16.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组织开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革命文物认定与保 护工作,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推进《东北抗联革命 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策划实施一批抗战文物保护展 示项目。公布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启动一批 片区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项目。实施《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 护传承专项规划》,推进长征历史步道、红色驿站和红色草原 建设。实施一批边疆地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 17.强化博物馆藏品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地公布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