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糖料甜菜种植与收购合同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新疆糖料甜菜种植与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人):
乙方(种植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糖料甜菜的生产和收购的有关事宜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糖料甜菜种植的地点 ,种植面积
亩,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糖料甜菜的品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品种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计金额
第三条 交售期限: 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因气候影响收获期的,经双方协商,可
适当推迟或提前。
第四条 交货的地点、质量外观要求 验收和货款的结算办法
1.交售地点: 。
2.糖料甜菜的质量及外观要求:
糖料甜菜根块应无腐烂变质、空心、冻化、破碎 晒干萎蔫、罹病、抽苔及小于
100 克的根块,糖料甜菜根块新鲜表面呈黄白色有光度。
3.糖料甜菜切削要求,执行 DB65-597-2002 标准。
4.验收办法,以车为验收单位,在卸车时随机抽取 15-20 公斤样
品,DB65-597-2002标准验收。
5.质量争议的解决办法,对质量检验存在争议的,应由双方共同抽取样品交有资质
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仲裁检验。
6.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当场现金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代扣
其他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