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粮 油 订 单
(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新疆粮油订单
甲方(收购人):
乙方(出售方):
丙方(联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及相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品种、播种面积、数量、质量要求
品种 播种面积 总产 质量标准
水份 杂质 纯度
总产量在正负 %范围内属正常产量,甲方应全额收购。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产
品的包装 公斤/件,或者按双方协商的包装方法包装,包装物费用由 方承担。
二、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按下列( )执行
1.政府在当年公布的指导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 %;
3.当期市场价;
4议定价 元/公斤。
三、收购地点、交售期限及验收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产品送到收购点,现场验收。
如需改变交货地点和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协议后按新的协议
执行;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及方应按原约定履行。
四、结算办法
根据质量、等级、数量即时兑付粮款,甲方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给乙方,当场现金
结算,钱货两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代扣其他费用。
五、预付款
为解决规模种植户农业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甲方对签订本合同步的种植户,有条
件、有时限的提供一定数量的資金,但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当年合同种植面积在 亩以上的;
2.商品粮油必须按合同在同等价位基础上优先交售给甲方的;
3.必须提供与该预付款数额相当的抵押或信用担保。
六、预付款的发放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十日内,甲方按约定一次性发放预付款 元,人民币大写
。
七、预付款的回收
乙方向甲方交售粮油时,由甲方从乙方交售的粮油粮款中足额收回。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
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甲方不得拖欠货款,否则按人民银行逾期付款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产品的,应支付拒收部分的货款值 (5%-25%)的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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