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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市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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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2013-2704 合同编号: 广州市衣物洗涤(非议价)服务合同 顾 客: 地址: 电话: 经营者: 地址: 电话: 收件日期: 取件日期: 服务热线: 衣物名称 数 量 颜 色 收件单号或条形码 洗涤费(元) 洗涤前衣物存在问题确认: 优惠卡号: 营业员签名: 总件数:现金: 元 券: 元 卡: 元 记账: 元 应收洗涤费: 元 实收洗涤费: 元 1、本合同是顾客取回衣物的凭证,如遗失须由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衣物手续。在顾客办理遗失手续 前衣物已被领取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2、凡属衣物质料或衣物制作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因衣物标识的指引错误,顾客签名确认要求按照衣 物标识的指引方式洗涤,洗涤后造成衣物出现缩水、脱线、褪色、串色、搭色、粘合起泡、发硬、脱绒等现 象,经营者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为顾客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顾客向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 3、洗涤前已经注明有质量瑕疵的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1至3倍赔偿;洗涤后出现 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费3至5倍赔偿。洗涤前已注明使用过且质量无瑕疵的衣物,洗涤后 出现轻微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予洗涤费4至6倍赔偿;洗涤后出现严重损坏或者丢失的,经营者应予洗涤 费6至9倍赔偿。 4、洗涤前已注明是没有任何污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