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支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集中反映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基础
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
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并将其作为构建高水平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改革任务。2024 年 8 月,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作出专门部署,为进一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机会均等、激发
市场活力、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行
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指为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而制
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其中,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看,市场准入是各类经营主
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起点,因而有关市场
准入条件、程序等制度安排,就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性
制度。
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障
各类经营主体享有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一般来讲,市场准
入的领域和范围越广、准入条件的透明度和规范度越高,意
味着经营主体的选择越自由,供需双方竞争形成的价格越有
效,商品要素流动越顺畅,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就越充分。
从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的实践看,完善市场准入这一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只有
充分保障有意愿、有能力的经营主体无障碍地进入市场,特
别是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提升市场开放度,破除
地方违规设置的准入障碍,实现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
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扩大商品和服务供给,更好
地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
互补、共同发展,把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更加充
分地发挥出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意义重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调高
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
出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这是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
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实
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党中央对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
合的关键之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处理好政府
和市场的关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
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科学确定
市场准入规则,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
法”,正是“放得活”的具体体现。这有利于为发挥市场配
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同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
的职责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把更多的行政资
源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
序。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制度
环境的必然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
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当前,新一
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政府相较于经营主体并不具备信息优势和灵活反应的适应
性。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准
入环境,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优化生产
要素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
度体系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