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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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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情 况调研报告 根据 2024 年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今年 10 月起,区 人大城建环资委调研组在分管副主任带领下,就公共租赁住房和 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与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投集团、区资源规划分局、沈家门街 道、东港街道开展专题座谈交流并现场调研了 DT-07 地块养老公 寓建设情况、瑞丰家园加装电梯运行情况等,深入了解全区公共 租赁住房和海岛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将调 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租房管理情况和现状 根据《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 见》精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了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及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全区以《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 导则》《XX 市 XX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政策 依据,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 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明确了公租 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与要求,为住房保障 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目前全区共有公租房保障家庭 3153 户,纳入省系统公租房 房源达 1659 套,主要集中在瑞海(东港)、瑞丰(东港)、瑞和 (鲁家峙)、瑞欣(城北)四个保障小区。各小区房源数量及分 配情况有所不同,如瑞海(东港)房源已全部分配,瑞丰(东港) 还有毛坯空置房源 14 套。经多渠道筹集,2024 年新筹集公租房 房源 154 套,其中瑞欣 112 套、瑞和 37 套、瑞祥 5 套(均为拆 迁未安置剩余房源转公租房)。此外,XX 区 DT—07 地块养老公 寓建设工程正在稳步推进,预计本月竣工后将提供 248 套储备房 源。 (二)海岛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管理情况和现状 全区在公租房政策基础上,针对特殊居民群体住房保障出台 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XX 年在全省首创《关于对居住在 XX 城 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暂行规定》,并于 20XX 年进一步拓展,推出“XX 区海岛血透病人租住公有住房” 政策,将保障范围延伸至偏远小岛住房困难家庭及海岛血透病人 等特殊群体,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体现了住房保障政策的精准 性和人文关怀。 目前已累计保障偏远海岛进城渔农民困难家庭住房 100 户, 轮候 22 户。在保障过程中,通过积极协调房源,优化分配方案, 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能够及时获得住房救助。 二、存在问题 (一)保障房供需失衡,覆盖范围仍有不足。当前保障房建 设速度相对滞后,整体房源存量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无论 是公租房、保租房,都面临着需求大于供应的局面,导致部分 符合条件的家庭无法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从长远发展来看,后续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够明确和充足。特别是针对海岛困难家庭 住房保障的专项建设计划缺乏前瞻性和持续性,难以适应海岛地 区住房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如在全区加快海岛渔农民集聚的大背 景下,部分居民搬离偏远海岛已列入日程,但新增保障房数量有 限,无法有效覆盖所有住房困难家庭,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全 面推进。 (二)审核制度不畅,监管力度相对薄弱。一是部门协同与 信息共享存在障碍。在审核保障家庭资格过程中,涉及民政、不 动产登记、公安、社保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数据未能实现 高效对接,导致信息沟通不畅,审核效率低下。例如,在核查收 入财产状况时,由于数据库更新不及时,易出现对保障家庭实际 经济情况误判的情况,影响审核准确性。二是信息动态审核执行 存在滞后。部分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后, 未能及时主动申报,而相关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测办法及相 关信息获取渠道,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而新增符合条件的家庭却无法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保障资源 错配和浪费,损害了政策公平性。三是违规转租转借行为监管乏 力。部分保障对象受利益驱动,违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严重 扰乱住房保障秩序,使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难群众利益受损。但由 于缺乏完善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