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的风险防控点
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主要由审计人员的
作为或不作为产生。审计组战斗在一线,直接与被审计单位打交
道,处在风险防控的风口浪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相关法规,拽住审计组风险防控的
“牛鼻子”,在四大环节十二个审计风险防控点上应当规避。
一、实施环节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监督,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
格,必须符合《审计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环节存在
的风险防控点:一是回避风险。《审计法》第十三条规定“审计
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实际工作中存在未按回避制度执行,或者执行不到
位形成的潜在风险。二是保密风险。《审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审
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
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审计项目实施中,没有注意场合,
不经意间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形成的风险。
三是独立风险。《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有效坚持独立原则,接受被审计单位
聘请,提供咨询、顾问等业务,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
理等活动,影响审计执法公正形成的审计风险。
二、程序环节
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未能按法定程序组织
实施而产生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环节存在的风险防控点:
一是时限风险。主要是指发出审计通知书、进点实施审计、审计
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告知听证权利及组织听证会、出
具审计报告及下达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等相关时
间要求没依法办理形成的风险。二是内容风险。一个审计项目从
立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
计内容前后不一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