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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森工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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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森工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持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管委会)林草主管部门,省林草局机 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省林业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相 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 决策部署,巩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成果,全力做好改革后半篇文 章,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快推进森工企业转 型发展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推动森工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1.加强规划统筹。将森工企业纳入《黑龙江省林草保护和发 展“十四五”规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省林草 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以及 2035 年远景目标,打破 地方林草和森工企业界限,实现在各项工作上同一标准,同等待 遇,推进森工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 2.做好项目前期服务。省林草局每年依据规划,按照国家、 省投资方向和有关要求,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森工企业将项 目纳入储备库,精准申报项目。 3.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省林草局只对口森工集团,不对口集 团下属企业。龙江森工、伊春森工林业和草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两大森工集团报省林草局审 批,项目验收由省林草局组织开展。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按照现有 程序办理。省级预算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委托项目监管。省林草局委托森工集团履行项目日常 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督促森工集团对下属企业和相关单位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批复的 内容组织好项目实施。 5.科学利用财政资金。省林草局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积 极组织森工企业申报项目入库,会同省财政厅及时申报,并按照 相关程序要求拨付相关资金,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管理办法》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资金 绩效评价。 二、加大对森工企业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力度 6.优化林地使用程序。对森工企业基础设施、涉及民生的公 益类项目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建设使用林地,采 取林业局有限公司现地核实、森工集团审查把关、省林草局初审 上报或批准的方式办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林地审 核审批仍按照现行程序和方式进行办理。 7.建立森林抚育联动机制。森工集团负责组织开展作业设计、 实施、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并于次年 4 月底前将森林抚育 作业质量验收结果报省林草局,省林草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 展省级抽查。 三、促进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修复 8.统筹退耕还林政策。省林草局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向国家争 取将重点国有林区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块纳入国家退耕还林 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帮助森工企业争取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年度建 设任务,指导森工集团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及备案工作, 组织开展森工集团退耕还林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9.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将森工企业纳入国家储备 林项目实施范围,积极帮助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任务,特别是苗 圃建设和大径材培育任务。探索引入金融支持建设国家储备林项 目,促进绿色金融创新,推进森工企业国家储备林项目高质量发 展。 10.加大防火支持力度。加大森工企业防火装备支持力度, 根据森工企业防火实际需要,将省级财政购置的防火储备物资适 当补充给森工企业,以满足日常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需要。 加大对森工企业防火培训支持力度,将森工企业纳入省林草局森 林草原防火培训范围,通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