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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在外优秀人才“回归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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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招才引智事业,打通各类人才流动渠道, 鼓励引导广大在外优秀人才回竹发展,为竹山县域经济高质量发 展、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人才回引、人员回 调、能人回乡,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才回引 (一)实施范围 1.籍贯为竹山县的在外人才; 2.亲属在竹山县工作的在外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 高层次人才办法》明确的范围为准。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回引方式 1.公开招录。根据岗位需求,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企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 2.绿色通道引进。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通 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 位人员管理。 3.就业创业。回竹山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同(协议)。回竹山自主创业,带动他人就业。 4.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 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 形式,为我县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支持政策 1.招录为公务员的享受公务员相关待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 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按照人社部门现行“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享受对应奖励补 贴和期满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县人社局) 2.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享受《竹山县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 次人才办法》规定的待遇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人才服务中心) 3.就业创业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团县委、县农业 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回引程序 1.公开招录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根据考试公告程序办 理。 2.绿色通道引入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竹山县企事业单位 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的程序引进。 3.就业创业的人才。 (1)发布政策。通过网络、微信、电话、邮寄等多种形式, 向竹山籍在外人才发布人才回引等各类政策。建立并动态更新竹 山县在外人才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扩大政策知晓率。 (2)联系对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动联系在外人才, 征求人才回竹意愿,并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全职工作 的根据其专业特长、从业经历,推荐到对口企业应聘工作;自主 创业的,向其通报竹山发展情况和创业支持政策,帮助明确创业 方向;柔性合作的根据其专业领域、合作意向,推荐与相关单位 对接,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等形式开展合作。 (3)跟踪服务。人才回竹后,各乡镇、相关单位主动为人 才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对引进人才开展的重 点项目课题安排专人“一对一”全过程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申报、 奖项评选等事项,积极争取各级人才政策,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 难。 二、人员回调 (一)实施范围 1.竹山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竹山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 配偶; 3.竹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竹山县招商引资企业中符合我县引才标准工作人员在外 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二)资格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回调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 40 周岁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除外), 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胜任拟调入工作岗位需要。 3.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 3 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不包括)以下 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限制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回调人员原编制性 质和岗位职务,对口安置或全县统一调配。回调人员津贴补贴、 安居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落实,按 我县现行政策执行。回调人员在竹服务期限最低为 5 年(随军家 属除外)。 (四)回调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个人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