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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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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的工作 总结 市财政局: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 知》(宜市财监发〔2018〕2 号)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巡察问题交办通知》“常态化、全覆盖加强机关财务监督检 查,全面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审查把关能力”要求,我 区认真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 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了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抽调人员组成 6 个工作重点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二、明确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 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清理整治内容。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 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 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 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 (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 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它违法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开展的财务管理大检查工作, 认真组织自查,全区 229 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报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