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纪红线,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在法院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
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
十大精神,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
重要举措。《规定》的修订和实施,对于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
员处分事项,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
关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书记,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深入学习《规定》,结合法院工作
实际,我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深刻领会《规定》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
命永远在路上。《规定》的修订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党组作为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
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
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规定》
明确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有
利于加强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确保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单位贯彻落实,从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全面从严治
党,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就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
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规定》明确了党组在党员处分事
项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不允许
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有利于强化党组的责任意
识,推动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规范党员处分工作的重要保障。党员处分工作是党的
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员的权
利和义务。规范党员处分工作,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严谨规范
的工作程序。《规定》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
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从立案审查调查、审理、讨论决定到处分执
行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确保党员处分工作的
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员处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党的纪
律的严肃性。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 18 条,主要包括总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
分事项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监督与责任等内容。我们要认
真学习,准确把握,确保《规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有效贯
彻落实。
(一)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职责权限。《规
定》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对未经党
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
处分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规定审
查批准或者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还须相应报党组会议审议批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党组在党员处分
事项中的主体地位和职责权限,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工作中的特
殊情况,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
要求,认真履行党组职责,确保党员处分事项的讨论和决定符合
规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规
定》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审理、讨论决定、处分执行等环节。在立案
审查调查环节,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
案审查调查后,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
报。在审理环节,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党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结束,经内部审理、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通报党组
后,按照驻在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关系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
理。在讨论决定环节,经派出机构审理后,派驻机构将党纪处
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决定以党
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在处分执行环节,党
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正式通报派驻机构,并在 1 个月内宣布。
我们要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处分事项的各项工
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有序。
(三)强化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的监督。
《规定》强调,党组应当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