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深化物业管理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社
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坚持党建引领、多
方参与,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方向,坚持改革创新、久久为功。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
系更加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主体依法履责意识不断增强,
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物业管理诉求稳中有降,居民多
样化生活服务得到有效满足,首都物业服务质量显着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1.健全物业管理综合调度机制。建立市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综合协调调度机制,统筹调度物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难点问
题;各区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政务和数据局、市高级
人民法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各区政府含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实现社区、物业深度融合。推动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每年打造推出 10 个具有首都特色的
“社企融合”市级范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健
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业
主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依托各类议事平台开展常态化协
商议事,共同解决好居民的物业诉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物管会)的领导。街道(乡
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的日
常指导,有序推进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换届工作,有力推动
业委会(物管会)发挥作用。推进社区(村)党组织与业委会
(物管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
程序担任业委会委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
4.充分发挥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作用。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
展,发挥各级行业党委作用,打造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品牌;引导
推动全市物业企业加入市区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
协会调解矛盾纠纷,探索依据协会团体标准试点开展物业企业分
级评价;持续开展示范项目创建和“美好家园”选树;会同律师
协会探索建立住宅物业责任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二)坚持法治化,持续优化完善制度体系
5.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主体责任。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
理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方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深入推进各行政部门执法进小区,持续加大对各方主体违
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实行消防“履责不罚”柔性执法。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
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
6.赋能物管会发挥更大作用。制定物管会更好发挥作用的指
导意见,加大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物管会的支持力度;
开展物管会运行情况评价,助推物管会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7.积极引导业委会规范运作。加强业委会培训指导,不断提
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强化街道(乡镇)对业委会的履职监督,
对业委会从选举产生到日常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管;完善业委会委
员利益回避机制,建立业委会履职清单,定期对业委会开展履职
评价,对典型优秀做法予以推广,对怠于履职的依法组织重新选
举,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依法组建物管会。(责任单位:各区
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8.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革。适时出台深化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研究维修资金结余收益使
用机制,提高维修资金归集效能、使用效率和资金监管水平。(责
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9.建立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出台住宅项目
物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全市住宅物业企业进行评价打分,
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为业主自行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
援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0.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小事不出社区,
大事不出街道”原则,加大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物业矛
盾纠纷调解力度;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人
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入开展在线诉调对接,推动依法成立区级物业
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以及行业协会在物业
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市司法局)
(三)坚持市场化,构建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11.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成本计价规则。修订发布北京市《住
宅物业服务标准》,精细划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推动行业协
会编制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促进物业费合理定价与动态
调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
府)
12.加强央产“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业管理。街道(乡镇)
强化统筹,组织产权单位、接收单位、行业部门、业委会(物管
会)等各方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推动业
委会(物管会)成立,引导与接收单位或依法选聘的物业企业签
订市场化物业服务合同,逐步实现央产“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
业管理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资委、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13.强化市级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小区物业管理。街道(乡镇)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引导接收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房
改后房屋产权人协商共治,逐步推动签订市场化物业服务合同;
夯实接收单位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诉求属地和市属国企
“双派单”机制;持续推动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小区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补建续筹及物业费收缴率提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
国资委、市政务和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
14.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围绕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全覆盖三年工作目标开展月度监测评估,计划 2025 年推动 300
个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年扩大至 1000 个,2027 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