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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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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物业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深化物业管理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党建引领社 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坚持党建引领、多 方参与,坚持法治化、市场化方向,坚持改革创新、久久为功。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 系更加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主体依法履责意识不断增强, 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物业管理诉求稳中有降,居民多 样化生活服务得到有效满足,首都物业服务质量显着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凝聚基层治理合力 1.健全物业管理综合调度机制。建立市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综合协调调度机制,统筹调度物业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难点问 题;各区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政务和数据局、市高级 人民法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各区政府含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实现社区、物业深度融合。推动社区党组织与物业企业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每年打造推出 10 个具有首都特色的 “社企融合”市级范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健 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业 主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依托各类议事平台开展常态化协 商议事,共同解决好居民的物业诉求。(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物管会)的领导。街道(乡 镇)、社区(村)党组织要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的日 常指导,有序推进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换届工作,有力推动 业委会(物管会)发挥作用。推进社区(村)党组织与业委会 (物管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 程序担任业委会委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 4.充分发挥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作用。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 展,发挥各级行业党委作用,打造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品牌;引导 推动全市物业企业加入市区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支持行业 协会调解矛盾纠纷,探索依据协会团体标准试点开展物业企业分 级评价;持续开展示范项目创建和“美好家园”选树;会同律师 协会探索建立住宅物业责任律师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市司法局,各区政府) (二)坚持法治化,持续优化完善制度体系 5.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主体责任。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 理涉及的各方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方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深入推进各行政部门执法进小区,持续加大对各方主体违 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实行消防“履责不罚”柔性执法。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 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 6.赋能物管会发挥更大作用。制定物管会更好发挥作用的指 导意见,加大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物管会的支持力度; 开展物管会运行情况评价,助推物管会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7.积极引导业委会规范运作。加强业委会培训指导,不断提 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强化街道(乡镇)对业委会的履职监督, 对业委会从选举产生到日常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管;完善业委会委 员利益回避机制,建立业委会履职清单,定期对业委会开展履职 评价,对典型优秀做法予以推广,对怠于履职的依法组织重新选 举,无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依法组建物管会。(责任单位:各区 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8.深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改革。适时出台深化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研究维修资金结余收益使 用机制,提高维修资金归集效能、使用效率和资金监管水平。(责 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9.建立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出台住宅项目 物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全市住宅物业企业进行评价打分, 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为业主自行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 援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0.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小事不出社区, 大事不出街道”原则,加大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物业矛 盾纠纷调解力度;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人 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入开展在线诉调对接,推动依法成立区级物业 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以及行业协会在物业 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市司法局) (三)坚持市场化,构建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11.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成本计价规则。修订发布北京市《住 宅物业服务标准》,精细划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推动行业协 会编制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促进物业费合理定价与动态 调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 府) 12.加强央产“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业管理。街道(乡镇) 强化统筹,组织产权单位、接收单位、行业部门、业委会(物管 会)等各方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推动业 委会(物管会)成立,引导与接收单位或依法选聘的物业企业签 订市场化物业服务合同,逐步实现央产“三供一业”移交小区物 业管理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资委、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 13.强化市级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小区物业管理。街道(乡镇)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引导接收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房 改后房屋产权人协商共治,逐步推动签订市场化物业服务合同; 夯实接收单位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物业管理诉求属地和市属国企 “双派单”机制;持续推动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小区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补建续筹及物业费收缴率提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 国资委、市政务和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 中心) 14.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围绕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全覆盖三年工作目标开展月度监测评估,计划 2025 年推动 300 个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年扩大至 1000 个,2027 年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