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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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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土地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先手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 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土地制度 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需以制度创新打破要素流动壁垒, 以市场化手段激活土地价值,以法治思维保障农民权益。在 守住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农民利益底线的前提下,持续深 化改革,让土地成为乡村振兴的“聚宝盆”,为中国式现代化 奠定坚实基础。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生产生活资料。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但也要看到,目前农村土地制度 仍存在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制约乡村全面振兴的推进。一是 土地碎片化与低效利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少,仅为 1.36 亩, 远低于全球平均的 4.8 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分 散经营导致规模化程度低,机械化、科技化应用受限,农业 劳动生产率难以显著提升,制约现代农业发展。二是城乡二 元土地制度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经营性用 地),难以通过市场化流转实现价值。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宅基地面积约为 32903 万亩,仅有约 11.74%的宅基地进行了使用权流转,大量低效利用的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未能转化为乡村发展要素。三是农民土地权 益保障不足。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界限尚不清晰,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长期稳定经营预期不足。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相对滞后,农民缺乏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四是生态保护 与开发不够均衡。部分地区过度追求土地产出,导致耕地质 量下降、生态用地被侵占。数据显示,我国中低产田占比超 过三分之二,退化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 40%以上。 土地制度改革有助于破解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障碍、激 活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这既是推进农业 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缩小城乡差距、释放乡村发展 潜力的关键路径。 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方式,将分散土地集中起来, 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这不仅能够满足现代 农业对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求,还能够为农村新产 业、新业态发展提供广阔空间。例如,通过土地流转,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得大片连片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生态 农业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 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产业链条 完整、附加值高的农村产业体系。 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从土地上获得 更多收益。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农 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 农民还可以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经营主体,分享农业发展红利。这不仅能够提高农民收入水 平,还能够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借助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 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通过土 地整治,如将闲置土地进行复垦和整理,可以实现土地的集 中连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