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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条例》精髓筑牢廉洁防线汇聚发展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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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条例》精髓筑牢廉洁防线汇聚发展伟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 举措,亦是推动党政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 本次理论中心组研讨,旨在通过对《条例》的系统学习与深刻领 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大 意义、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一、深化理论认识,明晰《条例》制定的深远考量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 政治本色,更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 的制定与实施,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其背 后蕴含着深邃的历史逻辑、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坚定的执政自觉。 (一)赓续红色基因,传承勤俭建国的历史伟力 勤俭节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从 延安窑洞里的“为人民服务”精神,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艰苦奋 斗、勤俭建国”的号召,再到改革开放时期“勤俭办一切事业” 的强调,节约理念始终贯穿于党的奋斗历程之中。毛泽东同志强 调,要“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都养成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艰苦 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把国家的 建设和发展建立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正是这种对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坚守,使得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都能凝聚起磅礴伟 力,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条例》的颁布 实施,正是对这一红色基因的赓续与弘扬,旨在从制度层面固化 党的优良传统,确保勤俭节约的政治本色代代相传、永不变质。 (二)践行执政宗旨,巩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政机关作为执政主体,其作风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 群众基础。奢靡之风和铺张浪费,不仅耗费国家财力、损害公共 利益,更重要的是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 崇高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是 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向人民群众兑现庄严承诺的必 然要求。通过严格规范党政机关的各项开支行为,从严控制“三 公”经费,杜绝不必要的铺张浪费,能够有效压缩寻租空间,遏 制不正之风,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促 进发展,从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 和向心力。这是对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深刻诠释,更是对党的长期 执政地位的有力巩固。 (三)聚焦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的出 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它不仅 是对各项开支行为的规范性约束,更是在制度层面构建起一套科 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通过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 购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能够有效堵塞漏洞, 提升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施策。这 有助于提升党政机关的运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将更 多资源投入到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而提升国家治理效 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和制度 保障。 二、聚焦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浪费现象的根源症结 尽管《条例》已颁布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并非一蹴而就,一些深层次问题和隐形变异现象依然存在。 深入剖析这些问题的根源症结,是精准施策、实现长效治理的前 提。 (一)思想根源:特权思想与侥幸心理的顽固侵蚀 一是特权思想作祟。部分党员干部未能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 系,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公家资源可以随意 支配,甚至将铺张浪费视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这种特权思想是 浪费行为的深层心理根源,导致其在工作中超出规定、突破底线, 从而滋生各种浪费现象。 二是侥幸心理驱动。一些干部认为,只要不触碰法律红线, 一些“小打小闹”的浪费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只 会受到轻微处理。这种心理使得其在日常工作中放松警惕,心存 侥幸,从而导致公款消费、超标接待、资源闲置等问题屡禁不止, 甚至出现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情况。 三是政绩观偏差。少数干部在追求政绩时,片面强调“大手 笔”、“大排场”,将节约视为“小家子气”,认为只有通过高投入、 高消费才能体现工作成效和单位实力。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导致 其在决策部署和资源配置上偏离节约原则,甚至为了“面子”而 忽视实际效益。 (二)制度漏洞:管理不严与执行不力的现实困境 一是制度体系仍待完善。尽管有《条例》的指引,但在具体 执行层面,一些配套制度、实施细则不够健全,操作性不强,给 浪费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例如,在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 费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和报销流程上,仍存在模糊地带,容易被钻 空子。 二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对党政机关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 公务消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单位内部控制机 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对浪费行为的发现和纠正不及时。 外部监督,如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发挥仍有提升空间。 三是执行层面存在偏差。一些规定在执行中被“选择性落 实”,或“变通”执行,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规定。这其中既有 对规定不熟悉、理解不透的问题,也有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问 题。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使得 制度的刚性约束未能充分发挥。 (三)监督缺位:问责不严与震慑不足的现实挑战 一是问责力度不足。对浪费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在一些情况 下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够及时, 惩戒力度不够,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效应,使得一些干部对《条 例》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二是追责范围不广。在一些浪费问题中,责任往往难以精准 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者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未能深挖管 理责任、领导责任。这种追责上的“网开一面”,使得一些负有 领导责任的干部未能感受到应有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