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农村“三资”管理风险防控专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周末时间召开全镇农村“三资”管理风险防
控专题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集体
“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聚焦当前我镇
“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强化
举措,切实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家底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
兴提供坚实保障。刚才,镇农经站通报了上半年全镇“三资”管
理专项审计情况,指出了 12 个村存在的合同不规范、台账不健
全、公示不到位等具体问题;纪委书记通报了 2 起典型案例,涉
及违规出租集体林地、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已受到
党纪政务处分。这些数据和案例,既是“警示钟”,也是“清醒
剂”,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下面,我结合近期调研和思考,
讲三点意见。
一、要从政治高度、民生维度、发展角度,深刻把握“三资”
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三资”是集体经济的“命根子”,是农民群众的“共
有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收
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对我们基层来说,“三资”管
理绝不是简单的“记账、管钱、收地”,而是关乎党在农村执政
基础的政治工程,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更是推
动乡村振兴的发展工程。
第一,“三资”管理是检验基层政治生态的“试金石”。农村
集体“三资”归全体村民所有,其管理使用直接体现基层党组织
的公信力。从近年上级巡视巡察和镇纪委日常监督反馈的情况看,
个别村存在“三资”底数不清、处置随意、监管缺位等问题,表
面看是管理漏洞,本质上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党员
干部纪律意识淡化的表现。比如,去年县审计组发现*村 2018 年
将 30 亩集体鱼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包给亲属,合同期
限长达 20 年(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不得超过 30 年且
林地、鱼塘等特殊用地另有规定的要求),村支书当时认为“都
是自己人,没必要走民主程序”,结果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不仅
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20 余万元,更让群众对村干部失去信任。这
说明,管不好“三资”,就会伤了民心、寒了民意,甚至动摇党
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第二,“三资”管理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钱袋子”。当前,我
镇正处于推进“产业兴镇、生态美镇”的关键期,无论是发展特
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还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都
需要资金支撑。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村集体资产闲置浪费问题
突出:全镇 17 个行政村中,有 8 个村的集体仓库、旧校舍等资
产长期空置,有的甚至被村民私占;3 个村的林地、水面承包合
同到期后未及时重新发包,每年损失租金超 15 万元;还有个别
村将集体资金存入私人账户、违规发放福利,导致“死钱”变
“废钱”、“活钱”变“死钱”。可以说,“三资”管理得好不好,
直接决定着村集体有没有“造血功能”,能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
持续的资金支持。
第三,“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护身符”。我们常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而“三资”正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所在。前不久,我在*村走访时,一位 70 多岁的老
党员拉着我的手说:“书记,我们村的集体林地每年能收几万块
租金,可账上从来没公示过,我们都不知道钱去哪儿了。”这句
话让我心里很沉重。农民群众对“三资”的关注,本质上是对公
平正义的期待。如果“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就会觉得“干部在
搞暗箱操作”,就会对集体事务失去参与热情,甚至激化矛盾。
只有把“三资”管理透明化、规范化,让群众清楚“钱怎么花、
地怎么包、资产怎么管”,才能真正赢得理解和支持,凝聚起乡
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要从清底数、立规矩、强监督入手,全面提升“三资”
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资”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
标导向、结果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拿出务实管用的硬举措。结
合我镇实际,重点要抓好“三个规范”:
(一)规范清产核资,摸清“三资”底数,解决“糊涂账”
问题。清产核资是“三资”管理的基础。去年,我们虽然完成了
一轮清产核资,但由于部分村重视不够、方法简单,仍然存在
“漏登、错登、瞒报”现象。比如,*村将集体所有的 5 台旧农
机具登记为“报废”后长期堆放在村部院外,实际上被村主任的
亲戚私自使用;*村将 20 亩集体荒坡地登记为“未利用地”,但
实际已被村民开垦种植果树多年,未收取任何费用。这些问题不
解决,后面的管理就无从谈起。
从今年 9 月开始,我们要利用 3 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三
资”“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做到“三个必核”:一是资产资源
必核。对村集体的房屋、机器设备、厂房、林地、水面、耕地等,
要逐项登记造册,明确权属、数量、状态(自用、出租、闲置)、
年收益等,特别是对长期闲置、被侵占的资产资源,要通过走访
老党员、查阅历史档案、实地勘测等方式核实清楚。二是资金往
来必核。对村级账户、备用金、“一事一议”资金、扶贫资金等
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核查收入是否全额入账、支出是否符合程序、
债权债务是否清晰,严禁“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
三是合同档案必核。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转让合同
进行逐一审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期限是否超期(耕
地承包期不得超过 30 年,林地不得超过 70 年,水面养殖不得超
过 50 年)、价格是否合理(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的 80%)、
履约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拖欠租金、擅自改变用途等问题)。对
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整改不到位的不得销号。
(二)规范运行流程,扎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