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统计局机关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的
讲话
今天,我们以“以案为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树
牢正确政绩观”为主题召开专题党课,既是落实主题教育“学思
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聚焦统
计部门主责主业、防范化解数据质量风险的现实需要。作为统计
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每天与数据打交道,每一笔数据都关乎发
展全局、系于民生冷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计数据是
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但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
委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
来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仍未根绝,个别地方甚至出现
了“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现象。这些问题像一面“镜
子”,照出了少数干部政绩观的偏差;更像一把“标尺”,丈量出
我们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差距。
一、以案明纪:从典型案件看统计造假的“七宗罪”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统计局先后通报了多起
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我仔细梳理了其中 5 起涉及县级层面的
案例,既有工业产值虚增、固定资产投资“注水”的“传统操
作”,也有服务业统计漏统、人口数据瞒报的“新型变种”,更有
领导干部直接干预、统计人员“被动配合”的“链条式造假”。
这些案例看似发生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但背后暴露出的问题
如出一辙,我将其总结为“七宗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第一宗罪:政治纪律“松绑”,践踏党纪国法红线。 统计造
假表面上是数据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某县在 2022 年经济
普查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为追求“GDP 增速全省前列”,召开专
题会议明确要求“工业总产值至少增长 15%”,并以“考核加分”
“干部任用”为筹码,要求统计、发改、科工等部门“协同作
战”。县统计局原局长张某不仅未抵制,反而指使下属通过“拆
分企业、重复上报”“虚增库存、空转产值”等方式,将该县工
业总产值虚增 28.6 亿元,占实际产值的 19.3%。最终,包括张某
在内的 12 名干部被党纪政务处分,3 名领导干部被移送司法机
关。这起案件的教训极其深刻:统计数据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
娘”,而是必须严守的政治纪律底线。《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
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
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突破这条
红线,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对人民的不负责。
第二宗罪:发展观“错位”,扭曲政绩考核导向。 统计造假
往往与错误的政绩观如影随形。某山区县为摆脱“经济总量小、
排名靠后”的尴尬,连续 3 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跨越式发
展”目标,但受地理条件、产业基础限制,实际增长乏力。2023
年初,分管统计的副县长李某授意县统计局“找补差额”,要求
将本年度新开工的 3 个小型基建项目“包装”成“亿元级产业项
目”,把已停产的 2 家传统企业“复活”为“正常生产企业”,甚
至通过“借壳统计”(即借用其他企业统计台账数据)的方式,
将该县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3.2%“拉高”至 8.7%。这种“数字
游戏”看似让数据“好看”了,却让县委县政府对产业发展现状
产生误判——当年该县实际新增有效投资仅占总统计量的 12%,
后续出台的“加大工业招商”“优化产业布局”等政策全部偏离
实际,最终导致年度重点项目推进滞后、财政资金大量闲置。这
警示我们:政绩不是“数字游戏”的产物,而是群众获得感、企
业发展实效、区域竞争力提升的综合体现。如果把统计指标当成
“政绩 KPI”,只会让发展误入歧途。
第三宗罪:基层统计“失守”,动摇数据质量根基。 统计数
据的真实性,最终要靠基层统计员“一笔一画”去维护。但在一
些地方,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人员流动频繁、业务培训缺位的问
题长期存在,给统计造假留下了可乘之机。我曾带队到某乡镇调
研,发现该镇统计站仅有 1 名兼职统计员,且同时负责民政、社
保、应急等多项工作。2023 年农业普查期间,该统计员因急于
完成任务,在未实地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照搬村委会上报的“估
产数据”,将实际亩产 400 公斤的水稻虚报为 650 公斤,导致全
镇粮食产量数据虚高 32%。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我们指出问题时,
这名统计员竟说:“反正上面要的是‘增长数据’,报低了挨批评,
报高了没人问,大家都这么干。”这句话戳中了基层统计的痛点:
一方面,基层统计员承担了大量非统计任务,“主业”被挤压;
另一方面,部分干部认为“统计是软任务”,对数据质量缺乏敬
畏。基层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活水”,如果源头浑浊,再精致的
“后期加工”也是徒劳。
第四宗罪:部门协同“脱节”,削弱统计监督效能。 统计数
据涉及面广、关联性强,需要税务、市场监管、电力、金融等多
部门协同验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的
问题依然突出。某县 2022 年被上级核查出“规上工业企业营业
收入虚增”问题,经查,该县统计局在审核企业数据时,仅核对
了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却未与税务部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电力部门的“工业用电量”、市场监管部门的“开票金额”
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例如,某建材企业上报年营收 1.2 亿元,
但同期增值税纳税额仅对应营收 6800 万元,电力消耗也仅增长
5%(正常应增长 15%-20%),这些异常信号未被及时捕捉,最终
导致造假行为“蒙混过关”。这反映出我们的统计监督还停留在
“就数论数”阶段,没有真正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验证”
的联动机制。统计不是“独角戏”,而是“大合唱”,只有打通部
门数据壁垒,才能让造假行为“无处遁形”。
第五宗罪:责任落实“空转”,纵容造假行为滋生。 统计造
假屡禁不止,关键在于“责任链条”没有拧紧。有的地方将统计
工作视为“边缘业务”,对统计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统计造假是统计部门的事”,对分管领域的
统计数据不闻不问;更有甚者,将统计数据作为“资源”分配,
谁“配合得好”就给谁更多项目、资金支持。某县 2021 年开展
“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将“数据匹配度”(即企业上报数据
与部门数据一致性)作为评分依据,但考核时却只看“纸质台账”
不查“原始凭证”,导致一些企业“临时补资料、编造记录”应
付检查。当年该县有 7 家企业被查出数据造假,但考核结果仍被
评为“优秀”。这种“重形式、轻实效”的责任落实,本质上是
对造假的纵容。责任不落实,制度就会变成“稻草人”;问责不
严格,规矩就会沦为“纸老虎”。
第六宗罪:社会认知“偏差”,消解统计权威公信。 统计数
据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