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前党课讲稿:筑
牢思想防线,恪守清廉本色
同志们: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在这阖家团圆、举国同庆的重要时刻,我们组织召开节
前集体廉政谈话会,意义特殊,责任重大。节日既是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关
口,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
须率先垂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身,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此
次谈话旨在提醒警示,教育引导,督促大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
想堤坝,确保廉洁过节、清爽过节、安全过节,以过硬作风展现纪检监察队伍的良
好形象。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
端重要性。因此,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层面的提升作为首要任务,从政治高度深刻
把握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特殊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
力,为坚决抵制各类歪风邪气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把握政治属性,深刻认识节日“考点”的特殊性。节日风气是观察党群干
群关系、衡量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其特殊性在于,节日期间人情往来频
繁,传统习俗与可能隐藏的“四风”问题相互交织,使得廉洁风险显著增高。对于纪检
监察机关而言,这绝非简单的作风小节问题,而是关乎党性原则、关乎民心向背的
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每一次节日都是一次对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
考验,都是一次对纪律规矩是否敬畏的检验,更是一次对“两个维护”是否落实到位的
考核。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自身作风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
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
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高人一筹,在标准要求上严人一分,深刻洞察
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新动向,深刻理解其背后的政治危害,绝不能将节日
视为可以放松要求的“法外之地”,绝不能因人情往来而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必须时
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将节日作为锤炼党性、净化作风的“磨刀石”。
(二)坚守初心使命,持续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
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品质。节日期间能否做到清正廉洁,本质上是对初心使命坚守
程度的现实检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
谋复兴。这份初心使命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
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绝不能异化为个人谋取私
利、换取人情资源的工具。在节日氛围中,各种诱惑和“围猎”可能更加集中,能否做
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关键就在于内心深处的信仰是否坚定、
初心是否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
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
题,常掸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精神营养,从红色基因中传
承清廉本色,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深刻认识
到,一次不廉洁的节日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堕落,更是对党的初心使命的背叛,是
对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严重玷污。因此,必须将过节视为对忠诚的考验,以实际行
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三)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时代要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
论是实践的指南。要将廉洁过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扎实的理论学
习和深刻的纪律理解。新时代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全面、更严格的要
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既为党员干部划定
了清晰的行为红线,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武器。作为纪检监察干
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
实践要求。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
握其“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将其贯穿于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清醒
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稍有
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理论学习不能停留在纸面,必须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
际,联系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深入思考其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治理之策。
要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知道什么能做、
什么不能做,时刻用党的纪律规矩衡量约束自身言行,确保在节日期间的任何情况
下都能做到不越轨、不逾矩。
(四)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
是持久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节日节点是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抓好节日
风气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立足职能职责,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
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严
防“节日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这就要
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
气,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同时,要提升从政治上看问题的能力,善于从一顿
饭、一杯酒、一张卡等看似小事小节中,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问题、腐败问
题。要认识到,抓节日风气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关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
任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
具体实践,以钉钉子精神贯彻纪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
强烈信号,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二、聚焦典型案例,汲取违反纪律规定精神的深刻教训
因此,我们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
训,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
生。
(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警示
2023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
委员、副局长张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20年至2022年中秋、国庆等节
日期间,张某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王某所赠送的高档白酒、香烟以及购物
卡,折合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
助。最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相关
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
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张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多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
物,且与履职行为存在关联,其行为不仅玷污了公权力的廉洁性,更严重破坏了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
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违
规收送礼品礼金绝非小事小节,往往是腐败滋生蔓延的起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
须从中深刻警醒,深刻认识“围猎”与“被围猎”的政治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坚
决划清人情往来与违规收送的界限,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带头
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必须坚决拒
收、主动报告、及时上交,绝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确保自身清廉本色。
(二)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案例警示
2024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
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23年国庆节期间,李某某携家属
接受某环保工程公司负责人赵某的安排,前往其老家所在地某风景区旅游,期间产
生的食宿、门票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均由赵某支付。此前,李某某还多次接受赵某在
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李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和生
活纪律的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
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李某某作为单位“一把手”,在节日期间携带家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
提供的旅游服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
风,更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享受的工具,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背离了党的
宗旨,必须予以严厉惩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无小事,要抓早抓小,防
微杜渐”。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
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
的“盛情”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权力的觊觎。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
抵制各种形式的“感情投资”和“围猎”行为。要时刻牢记身份和职责,严格约束自己和
家人,做到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
色。
(三)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案例警示
2023年12月,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县交通运输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刘某某公车
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2022年中秋假期,刘某某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
务,携带家人走访亲友、外出游玩。此外,2021年至2023年,刘某某还通过虚开车
辆维修发票等方式,将其私人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共计套取公款1.5万元。
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