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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人工智能与消费融合发展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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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人工智能与消费融合发展前瞻 在增强传统消费动能的同时,依靠技术变革与制度创新激发 新型消费,正成为当前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 在 7 月 23 日主持党外人士座谈会时提出“有力提振消费”等一 系列重要要求。8 月 21 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人工 智能+”行动的意见》对“人工智能+”消费提质作出系统部署。 展望“十五五”,“人工智能+消费”将通过重构供需关系、优化 资源配置,重塑消费者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认同,成为引领消费方 式深层转型的关键力量,推动消费体系加快迈向数字化、智能化 和个性化的新阶段。 1.“人工智能+消费”的阶段性特征 截至 2024 年 12 月,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用户规模已达 2.49 亿,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已成为撬动新一轮消费升级的重要 支撑。与之相应,从 2025 年 3 月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 行动方案》到 5 月《数字中国建设 2025 年行动方案》发布,国 家层面持续释放促进“人工智能+消费”的政策信号。面向“十 五五”,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丰富消费场景基础,“人工 智能+消费”有望从技术驱动阶段迈向生态融合阶段,成为释放 内需潜能、引领消费变革的战略性抓手。 从技术演进看,大模型驱动“人工智能+消费”迈向生态化、 系统化。未来几年,AI 大模型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将达 40%, 人工智能发展迈向通用化、平台化、生态化新阶段。在底层技 术上,计算硬件持续向高效能、低能耗方向演进,数据资源质 量与处理能力同步提升。在融合应用方面,人工智能与交通运输、 医疗服务、金融、教育、政务等领域深度融合,推动社会各行业 的智能化系统重构。这一趋势不仅拓展了技术应用的边界,也为 消费场景的多元协同和功能整合提供了坚实基础。在消费领域, “人工智能+消费”从局部场景赋能转向全链条系统渗透,消费 者从数据提供者演变为智能参与者,消费模式更具个性化、情境 化与沉浸式特征。而平台企业从单一技术部署迈向生态系统建设, 通过“数据+算法+算力+场景”协同支撑,重塑“人货场”关系 与商业组织形态。这一演化有望大幅提升消费效率、拓展场景边 界,为释放内需潜力、重构供给体系注入新动能。 从供需结构看,人工智能消费成为培育新型内需体系的重要 抓手。“十五五”时期,传统的人口红利将进一步减弱,消费扩 张进入更注重质量、效率与匹配性的阶段。在这一背景下,人工 智能通过重塑消费场景与供需逻辑,激活新内需、培育新动能。 一方面,消费需求日益呈现分层化、个性化趋势。从中等收入群 体到银发群体、从一线城市到下沉市场,各类人群在消费偏好、 服务预期与支付意愿上差异显著,推动消费从大众产品走向定制 供给。而人工智能依托大数据与算法驱动能力,实现场景嵌入、 情感互动和价值共创的转变,显著提升了供需适配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也在悄然变化,转向更重体验、 重情感、重参与的价值型消费。消费者对“功能+情感+服务”的 综合期待倒逼企业重构生产逻辑,这种理念的变迁促使企业在产 品设计和服务流程上注重互动性、情感性与陪伴感,推动虚拟助 理、智能陪护等新型服务业态快速兴起。总体来看,人工智能正 使供需关系走向动态适配,为构建更加高效、柔性、可持续的内 需体系提供了现实路径。 从包容性发展看,“人工智能+消费”面临“智能鸿沟”与需 求错配的双重挑战。人工智能与消费的深度融合不断释放新动能, 但普惠性不足、结构分化的风险可能加剧“智能鸿沟”与需求错 配。一方面,技术的应用正在拉大人群之间在使用门槛与受益水 平上的差距。高学历、高技能群体因具备更高的数字素养和更强 的支付能力,往往能更充分地享受个性化推荐、精准服务和消费 补贴。而不少中低收入或年长群体则在智能消费体系中处于边缘 状态,进而形成新型的“数字消费排斥”。另一方面,算法主导 下的供需匹配机制也加剧了消费行为的错配。部分平台在进行算 法推荐时,可能诱导非理性消费、加剧沉迷性使用,逐步弱化消 费者自主选择的空间。当所谓的个性化日益被标签化与重复性驱 动替代时,消费体验容易陷入趋同,甚至遮蔽多样性与创造性。 一旦这种“圈层消费”与“算法审美”固化,就有可能影响消费 市场的整体活力与公平性。因此,要在推动智能消费扩展的同时, 加强普惠机制设计,防止科技红利变成分化壁垒。 从制度环境看,推动“人工智能+消费”发展亟待形成系统 化、前瞻性的治理框架。随着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智能 消费的发展已不再仅是技术驱动或市场演化问题,更面临制度体 系重塑与治理逻辑重构的挑战。目前,数据权属不清、算法透明 度不足、平台责任边界模糊等关键问题仍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制 度规范,数据安全、算法公平、用户权益保护与市场效率之间的 张力逐渐显现。现有政策侧重于示范试点与产业培育,但在平台 责任认定、跨域监管协同、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治理环节仍存在责 任真空、规则缺位、执法碎片化等现实问题。同时,数字平台跨 界经营、技术演进快于监管更新的趋势日益明显,传统按行业划 分的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全面智能化背景下的新型消费生态,亟须 构建分层分类、动态可调的人工智能消费标准体系。面向“十五 五”,政策导向应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