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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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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的调查与思考 为准确掌握当前全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积极寻求创新 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近期,我县组织专班对全 县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排查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 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现状 这次排查活动中,我们重点调查了 40 个村,其中 10 个城郊 村、20 个一般村、10 个边远村,共排查大小矛盾纠纷 423 件, 其主要分布特点是: 从地域看,分三种类型: ——城郊村(社区)。城郊村(社区)地处城区、建制镇周 边或重大项目所在地,工业化、城镇化特征明显。村集体有固定 收入。村(居)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小,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大 多就地就近就业。土地征用、拆迁、占地等方面矛盾纠纷比较突 出。 ——一般村。这类村绝大多数属于传统意义的行政村,在地 理位置上介于城郊村与边远村之间。村集体没有固定收入,外出 务工人员较多,农民收入主要以劳务经济和传统种养业为主。矛 盾纠纷多与林、地、水面产权及政策落实有关。 ——边远村。这类村多分布在山区丘陵,远离城区和集镇, 信息相对闭塞,民风比较纯朴。部分村集体依托资源,有一定收 入。矛盾纠纷多以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等矛盾纠纷为主。 二、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 一是纠纷主体日趋多元。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 村(居)民、邻里之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纠纷的主体出 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非公经济组织、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 门等。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叉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 其它纠纷,纠纷的主体日益多元。 二是涉及领域日趋宽泛。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 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 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 纷并存的多种形式。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 赡养、抚养等,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安全 生产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调处难度日趋加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 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 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有了问题不是 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社 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三、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 我县坚持以扩大经济总量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三化同步”, 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速快速发展。但是,发展不够仍然是 XX 最大的实际,农业农村相对滞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有待进一步解决,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 的总根源。 一是村级经济发展不快。受地理环境和传统习惯影响,村级 经济发展短腿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XX 年我县 XX 个行政村 中,村级集体无经济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除外)的有 152 个,占 总数的 40%;村级集体收入在万元以内的有 56 个,占总数的 14.5%。村集体无收入或几乎无收入的村占半数以上,无钱办事 成为农村工作的主要压力。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 办得越多,村集体拿的钱越多。同时,计划生育、抗旱、新农保、 新农合、水稻保险保费征缴,村级都要补贴一定费用。据初步测 算,村平每年要贴 1 万元左右。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有限。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县农业 基础设施依然薄弱,“靠天收”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每 遇自然灾害和县场行情影响,很多农户赚不到钱,甚至亏本。另 外,农村困难群体的大量存在,也是制约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 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在部分山区乡镇,每个乡镇的痴、呆、 傻等精神异常人口都达 50 人以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十分普遍。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比如土地抛荒的问题。农业税免征 以前,由于种田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 造成大量土地抛荒。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 加大,农民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在二轮土地延包过程中,严 格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要 求,进行了确权确地,绝大部分返乡要田的问题都得到落实,但 仍有极少数外出时间长,一直未与村联系的农民无法得到解决, 从而引发土地权属纠纷矛盾。又如村级债务问题。过去由于各种 达标活动泛滥、村级管理不善,一些村形成了债务。经过村级化 债后,省审计厅锁定我县村级债务 XX 亿元,债权 XX 万元。这 些债务主要靠发展村级经济逐步偿还。近年来,通过严禁增新债、 逐步化旧债,全县化解村级债务 XX 万元。但部分村集体无收入、 公益事业投入多,导致债务长期不能偿还。此外,辞退民师养老 问题,军转人员待遇问题,由于没有明确政策出台,也极易造成 矛盾激化。 (二)村干部作风不实,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少数村干部 能力素质不高,工作程序不到位,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引发了 一些矛盾。 一是工作方式简单。个别村在执行政策、制定决策过程中,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缺乏慎重考虑,群众的居住、就业、 就医、教育、交通等最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损害了群众切身利 益。少数干部作风飘浮、官僚主义严重、存在吃拿卡要行为,与 群众的联系不紧密,傲慢和消极对待民众诉求,对涉及群众利益 的问题处置不公。还有少数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 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与民争利、处事不公的行为,导致 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 二是村务公开不够。有的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 策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没有很好地对群众公示公开,造成 了群众的误解和猜疑。今年,我县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城乡低保动 态管理和“公开公示年”活动,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进 一步提升。从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村、社区都按照规定程序 对低保工作进行规范运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村仅将低保对 象在村务公开牌上予以公示,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中征求了意 见,疏忽了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导致群众不知情、不理解。 三是少数干部存在违规行为。随着新农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