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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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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 会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全国、全 省、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 委员会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切实筑牢维护 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 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 义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凭借扎根基层、遍布 城乡、方便快捷、不伤和气、不收费用、联动各方等特点和优势, 在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党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 建设、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 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村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制度的 重要内容,是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 制的重要基础;是坚持“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 上交的重要保障;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法治双 峰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我镇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 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调 解民间纠纷的自治组织,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但目前我镇现有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工 作还比较薄弱,组织网络不健全、队伍管理不规范、业务制度不 完善、标识标牌不统一、经费保障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社 会维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还亟待加强。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 站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更高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 全省、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 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目标, 全面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 施建设,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整体效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平 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 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上级 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调解。贯 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依法 依规成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开展民间纠纷调处工作。 坚持专兼结合。依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的意见》,建立专兼结合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最 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坚持规范运行。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规 范化要求,完善基层调解制度,创新调解方式,不断提升村(社 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活动,在现有基础上,在三年时间内,尽快达到“八 有”(有领导、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考核、奖惩)、 “六统一”(统一标牌、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的基 本要求,实现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健全、制度完 善、流程统一、文书规范、保障到位,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的能力得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村(社区)自 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能力明显提升的总目标。2019 年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率要达到 50%以上;2020 年达到 70%以上;2021 年力争全部实现规范化。 三、建立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实际工作需要,全镇 各村(社区)均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百分之百全覆盖。 其规范名称为:XX 村民委员会(或 XX 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 调解委员会。对于人数较多、地域较广、社情较复杂的村(社 区),可以在自然村、村(居)民小组或小区、院落,设立若干 调解小组,配备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把人民调解组织触角延伸 到最基层,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司法所要配合、督促各村(居) 民委员会及时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