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辅导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法治学习,也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
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
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
政治属性和时代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
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次专题辅导,旨在与各位同志一道,深
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
底线思维,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
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 X 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下面,我将围绕四个方面,与大家
进行交流。
一、高度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新时代统计工
作的政治属性
统计数据,看似是冰冷的数字,实则是衡量发展成效的“标
尺”,是洞察经济脉搏的“听诊器”,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
策的“指南针”。我们推进产业升级、实施乡村振兴、优化营商
环境、增进民生福祉,每一项工作的谋划、推进和检验,都离不
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可以说,统计
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我们对区情的认知深度、决策的科学准
度和发展的实际效果。
(一)统计工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
记反复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
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这些
重要指示,将统计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统计数据
质量,不仅是业务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统计造假,不仅是违法
行为,更是严重的政治不忠诚、政治不老实。能不能坚决抵制和
防范统计造假,是对我们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统
计数据如果严重失实,不仅会误导宏观决策,损害国家利益,更
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从政治上看待统
计工作,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统计工作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政绩
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检验党员干部党
性宗旨的根本问题。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衡量政绩的一面
“镜子”。如果为了追求所谓的“排名”、为了装点“面子”,而
在数据上动心思、做文章,搞“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这就是
典型的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这种虚假政绩,不仅欺骗上级、
误导决策,最终也会损害本地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
利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党纪法规,都
对统计造假行为划出了清晰的“高压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
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才是真正的政绩。这
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尊重客观规律,说实
话、报实数、办实事、求实效,把工作重心放在扎扎实实推动高
质量发展上,而不是在数据上“涂脂抹粉”。
(三)统计工作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
石。当前,我们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复杂多变。越是如此,我们越需要依靠科学的统计数据来把握发
展大势、研判风险挑战、制定应对策略。以我们 X 区为例,当
前正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我们的
新兴产业占比达到了多少?创新投入的强度和产出效率如何?
产业链的短板和优势在哪里?这些都需要精准的统计数据来回
答。同样,在社会治理领域,我们需要通过常态化的人口监测,
掌握人口结构、流动趋势,为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需要通过对居民收入、消费、就业等指标的动态跟踪,精准评估
民生政策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可以说,
没有高质量的统计,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的现代化就无从谈起。
二、全面把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核心要
义,筑牢依法统计的思想防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订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的成
功经验,充分吸收了与统计造假作斗争的实践成果,构建了更加
科学严密、协同高效、权威可靠的法律制度体系。学习这部法律,
不能停留在表面,必须深入理解其核心要义,真正做到知法、懂
法、敬法、守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共七章五
十三条,我们可以从它的几个关键章节来把握其精髓。
第一章“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确立了统计工作的根本原
则。其中最核心的,一是旗帜鲜明地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写入法律,这从根本上保证了统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明
确规定统计工作的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这
“三提供、一监督”的职能定位,要求我们统计工作不仅要“报
数”,更要“用数”,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三是再次重申了保障统
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基本要求,这是
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所有统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为获取源头数据立下了规矩。这
一章详细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的设立、审批和备案制度。其核心
目的在于,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避免调查项目过多过滥、
重复交叉,切实减轻基层和调查对象的填报负担。同时,该章第
七条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这为我们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提供
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划定了必须履行
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为用好统计成果划定了
边界。数据不是生产出来就万事大吉,如何管理和公布同样至关
重要。这一章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保密。法律明确规定,统计机
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是获取调查对象信任、保障调查顺利进
行的前提。二是权威。法律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
布的为准,地方统计数据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为准。
这维护了政府统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数出多门、信息混乱。
各部门、各单位在引用和发布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
定。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保
障。这一章赋予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