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
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
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它包括各
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
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和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保护国家财
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行政事业任务的完成和事业计划的实现、
节约国家资金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我市行
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近期,我们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召
开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
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供
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参考。
一、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聚焦问题、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构建起安全规范、
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有资产
“家底”进一步丰厚壮大,较好地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
职能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服务全市“一都四区”建设,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截止 20XX 年底,
全市 1906 个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总额 XX 亿元,较上年增
长 23.53%,负债总额 XX 亿元,较上年增长 22.44%,净资产总
额 XX 亿元,较上年增长 23.60%。其中,市本级 288 个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 XX 亿元,较上年增长 70.98%(主要是市
城管局、交通局 PPP 项目增加),负债总额 XX 亿元,较上年增
长 45.19%,净资产 XX 亿元,较上年增长 73.24%。另据行业主
管部门统计,截止 20XX 年底,全市等级公路 1.77 万公里、与
上年持平;水库 16 座、与上年持平;城市道路 0.071 万公里、
较上年增加 0.011 万公里;医院 64 所、较上年新增 4 所,实有
床位 12189 张、较上年新增 144 张;1397 所学校总面积 495.8 万
平方米、较上年新增 35.39 万平方千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
3.28 万套、较上年新增 0.63 万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制度体
系更加完善。先后印发或修订了《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商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 8
个规范性文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
是日常管理更加规范。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各单位建立了行政事业
性国有资产月报、年报统计报送制度,并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水平和
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管理效率更加高效。持续推进数字化系统
助力资产管理工作,实现了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
统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全覆盖,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方法更加高
效灵活,国有资产运行和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一是积极盘
活存量资产。先后盘活了警苑宾馆、万豪酒店等一些长期闲置资
产或烂尾工程,进一步提高了资产利用效率。二是合理调配利用
资产。积极协调,高效整合利用资源,将司法大楼内 5000 平米
业务用房安排给市场监管局 3 个下属单位使用,将市审计局、原
市委办公楼等闲置办公用房妥善安置市人防办、市退役军人事务
局等 9 个在外租房办公单位使用,年节约租金支出 500 余万元,
通过资产整合调剂,既节约了办公经费和单位运行成本,又提升
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率。三是依法依规处置闲置资
产。经评估后,按程序对收回的警苑宾馆和市场监管局 6 处国有
资产,构峪收费站、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和市技工学校报废资产,
政法系统涉案资产和执行案件移交罚没物资,拟报废的 8 辆公务
用车进行依法处置,合计取得收益 XX 万元,全部上缴国库,既
提高了国有资产收益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
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一是《行政
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落实不到位。
《条例》自 20XX 年实施以来,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大,在
行政事业单位的知晓度还不够高。一些单位主要领导和资产管理
人员对《条例》学习不深入、内容要求不清楚、落实不严格,存
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对本单位国有
资产底子不清楚、管理责任落不实。二是国有资产条码化管理和
盘点报送制度执行不严。有些单位未实施资产条码化管理,资产
清理盘点、月报和年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单位国有资产账实
不符、家底不清、管理困难。三是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规
范化制度尚未建立。有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初期规划缺乏科
学性和前瞻性,有的在实施提升改造中形成的损毁报废不履行资
产报批手续,缺乏规范化标准和制度约束,有的规划执行刚性不
强,资产变动存在随意性,不纳入国有资产价值统计,造成重复
建设和损失浪费。
(二)部分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不安全。一是国有资产统
计数据不全面、不完整。有的单位新购置资产登记不及时,有的
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价值仍未处置,有的资产实物(特别是
电子产品)虽然存在却丧失了使用价值但仍长期挂账、不作处理,
有的国有资产仅做了实物统计、未进行价值核算,造成账账、账
卡、账实不符现象。二是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有的行政事业
单位撤并、机构调整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登记手续,有的部门调
剂使用的固定资产也没有及时进行账务登记,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