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XX 市委第 X 巡察组关于巡察市人民检
察院的情况报告
市委:
根据市委《2025 年巡察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2025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市委第 X 巡察组对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
称“市检察院”)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
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将“两个维护”作为根
本任务,紧扣市检察院“三定”规定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使命,
聚焦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
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
力欠缺问题,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巡察期间,巡察组共听取市检
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5 次,开展个别谈话 68 人次,调
阅各类资料、案卷 2310 份,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1 件(次),
深入基层检察院延伸调研 8 个,走访相关政法单位、律师协会和
案件当事人、基层群众代表等 145 人次,对 5 起重点问题线索进
行了深入了解和核实。现将巡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市检察院党组能够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基本一致,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维
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
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履行了一定职责,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
是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
环境等方面做出了努力。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总体平稳,部分工作
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然而,巡察也发现,对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更高
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市检察院在政治建
设、履职尽责、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
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
关于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扎实,党组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检察
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防范化解司法领域重大风险的
能力有待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压得不够实,纪检监
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短板,整治司法腐败问题的力度需进一
步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顽疾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紧迫,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
够充分。这些问题制约了市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影
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
解决。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党中央、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
面
1.党的政治建设存在温差落差,理论武装与实践结合不够紧
密。
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法治
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的学习,有时停留在“读原著、学原文”层面,联系检察实际、
指导工作实践、破解发展难题的研讨交流不深不透。部分党组成
员和干警对“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理解不深,未
能完全从政治高度审视和处理复杂敏感案件。对《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相关实
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的细化举措不多、操作性不强。2024 年以来,中心组学
习记录显示,涉及法治思想专题研讨仅 3 次,且发言质量不高,
缺乏针对性。
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有待提升。对一些重大敏感案
件背后的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研判不足,有时就案办案,未能有
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例如,在处
理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预估
不足,应对预案不充分,导致工作被动。对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
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有时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谋划、创
造性落实不够,部分工作推进缓慢,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
点工作在本市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
2.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
分。
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能力不足。党组对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
展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如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的检察
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适应数字时代要求的智慧检务建设等,缺
乏系统性、前瞻性规划。检察工作年度要点与市委中心工作结合
不够紧密,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
待加强。
统筹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理想。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
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中,有时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在证据标准、案
件移送、法律监督等方面沟通协调不畅,影响办案质效。在推动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
对下指导不够有力,各基层院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
议大事、抓关键不够突出。党组会研究具体事务性工作较多,
对影响检察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疑难复杂案件、队伍建设瓶颈
等深入研讨、决策部署不够。例如,对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
矛盾、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科学性、青年干警培养等关键问题,未
能拿出切实有效的破解之策。
3.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全
面充分。
“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一家独大”的局面尚
未根本改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仍是薄弱环节。
民事检察监督手段单一,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乏力;行政检察
“穿透式”监督能力不足,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佳;公益诉讼
检察线索发现渠道狭窄,办案领域拓展不够,特别是安全生产、
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领域案件办理较少。
办案质效有待提升。部分案件办理周期过长,存在“前松后
紧”现象,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一些案
件证据审查不细、法律适用不准、文书制作不规范。无罪判决率、
撤回起诉率等关键质量指标在省内排名靠后。检察官联席会议、
专业法官会议等质量把关机制有时流于形式。
司法理念更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