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2025年度作风纪律建设工作总结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
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奠基之
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委党校的有力指导下,我校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
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对标新修订的《中国共
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全省党校工作会议要求,始终将作风纪
律建设作为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坚持严字
当头、实字托底,抓主抓重、常抓不懈,有力推动了校风、师
风、学风持续向好,为党校履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
心使命提供了坚强的作风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统领,筑牢思想根基,作风纪律建设的政治自
觉全面增强
一年来,我校始终恪守“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将旗帜鲜
明讲政治贯穿于办学治校全过程,引导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员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和行
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深化理论武装,在深学笃行中筑牢信仰之基。我校坚
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
治任务和改进思想作风的根本途径。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
题”制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最新
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集体学习14次,开展专题
研讨6次,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带头研讨,切实发挥了示
范引领作用。二是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党的二十大
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
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通过举
办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
织全体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培训班2期,实现了学习教育的全覆
盖、无死角。三是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引导教职工将学
习成果转化为当好“熔炉工”的实践路径,自觉在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中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校各项工作
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全校上下坚定拥护“两个确
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显著
增强。
(二)严守政治规矩,在对标看齐中彰显党校本色。作为党
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我校深刻认识到自身首先是政治
机关、政治学校的根本属性。一是全面对标上级精神。及时传
达学习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
工作机关条例》等重要文件,引导全体教职工深刻领会党
校“是什么”的性质定位、“干什么”的使命任务和“怎么
干”的科学路径,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
党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课堂政治把关。严格落实
教学全过程管理,完善集体备课、授课评审和教学督导制
度,坚决杜绝在课堂上传播与党的创新理论相悖的错误观
点,确保党校讲台始终是传播党的声音的坚强阵地。三是加强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校
园网站、微信、内部刊物等宣传思想阵地的管理,定期开展风
险排查,确保党校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二、聚焦制度执行,狠抓关键环节,作风纪律建设的实践成
效持续巩固
我校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作风纪律建设的治本之策,以刚性
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推动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
严治学落到细处、实处,让优良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健全制度体系,织密从严治校的“铁笼子”。结合党
校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覆盖教职工和学员两个主体的
作风纪律制度体系,形成了权责清晰、环环相扣的制度闭环。
一是明确行为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严格执
行《*区委党校教职工“七不准”》和《*区委党校学员管
理“十不准”》,为全体人员划定了清晰的纪律红线。教职
工“七不准”具体包括:1.不准发表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相违背的言论;2.不准在教学科研中出现政治性、学术性错
误,抄袭剽窃、弄虚作假;3.不准与学员建立非正常关系,严
禁接受学员的吃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4.不准泄露教
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及内部信息;5.不准参与任
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或酒后驾车等违法违纪活动;6.不准
利用党校资源和名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7.不准在
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学员管理“十不
准”具体包括: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严格履行请销
假手续;2.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玩手机或从事与学习无关
的活动;3.不准以同学名义组织和参与“小圈子”,严禁成立
任何形式的同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4.不准在学员之间相
互宴请、赠送礼品,搞“迎来送往”;5.不准对外泄露培训班
内部讨论情况和涉及的敏感信息;6.不准携带家属、子女及无
关人员进入学员宿舍区留宿;7.不准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任何
形式的赌博及其他不健康娱乐活动;8.不准在培训期间酗酒、
滋事,扰乱教学生活秩序;9.不准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私
自会客、留宿外来人员;10.不准在学习期间处理与培训无关的
个人事务或“遥控”指挥原单位工作。二是完善配套管理办
法。对照《条例》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区委党校教师教学工
作规范》《*区委党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区委党校学员量
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