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委书记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
检查材料
根据上级关于召开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本人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
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深入自查自纠,严格对照"
五个带头"要求,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深入剖析根源
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
判断力有待锤炼。对新形势下政法领域复杂问题的政治敏锐性不
足,面对网络舆情、涉稳隐患等苗头性问题,有时仅从业务层面
分析处置,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洞察本质、预判风险,对一些潜
在的政治影响思考不深。在统筹安全与发展时,对局部问题可能
引发的全局风险缺乏前瞻性把握,政治鉴别力仍需提升。二是政
治领悟力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
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多停留在通读原文、
摘抄笔记层面,缺乏系统性研读和深层次思考,对核心要义、精
神实质的把握不够精准。在将上级决策部署与本区政法工作实际
结合时,对政策背后的政治考量理解不深,导致理论指导实践不
够有力。三是政治执行力存在偏差。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
策部署总体能够坚决执行,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上热中温
下冷"现象。面对需要多部门协同攻坚的任务,有时存在畏难情
绪,推进力度和速度打折扣;部分工作满足于召开会议、下发文
件,后续跟踪问效、督促检查不够严格,存在政策执行"最后一
公里"不畅的问题。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根基
不够牢固。对党性修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等同于一般性政
治学习,缺乏主动锤炼的自觉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忽视党
员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要求,面对工作中的困难挫折时,攻坚克
难的精神动力不足,理想信念"总开关"有所松动,对政法工作的
使命感、责任感践行不够到位。二是党性修养提纯不够彻底。参
加党内政治生活时存在"例行公事"心态,投入精力不足,未能真
正做到入脑入心。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存在"好人主义"思
想,自我批评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缺乏刀刃向内的勇气;批评
同志顾及情面、回避矛盾,缺乏"辣味",未能达到"红脸出汗、
排毒治病"的效果。三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中有
时满足于完成本职任务,缺乏"勇挑重担、争当先锋"的进取精神,
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主动担当作为的意识不够强烈。在推动政
法队伍建设中,自身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对身边干警的带
动引领不够,没有形成上下同心、协同发力的良好氛围。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宗
旨意识内化不够深入。虽然坚持群众路线,但深入基层一线不够
经常,听取基层干部汇报多,与普通群众面对面、心贴心交流少。
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现象,提前安排路线、预设问题,未能真正
了解群众在社会治安、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
反映的突出问题处理不够及时高效。二是组织观念践行不够严格。
能够自觉维护组织权威,但在处理一些紧急事务时,偶尔存在简
化程序、变通处理的情况,未严格履行完备的请示报告和审批流
程。向组织汇报工作时,有时存在"报喜不报忧"倾向,对工作中
的问题和不足汇报不够全面细致,未能做到襟怀坦白、毫无保留。
三是法治思维树得不够牢固。对法律法规和政法领域规章制度学
习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
的能力不足。在处理复杂纠纷时,有时习惯于依靠行政手段,忽
视法律程序和规定要求;对日常工作中的纪律规矩细节重视不够,
存在"小节不拘"的思想,纪律约束意识有待强化。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斗争精神不够
强烈。面对政法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矛盾,有时存在畏
难情绪,缺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和魄力。对一些
涉黑涉恶隐性问题、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缺乏动真碰硬的决心,
存在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的现象,主动牵头负责、一抓到底的担
当不足。二是创新锐气有所弱化。工作中习惯于沿用传统思维模
式和工作方法,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适应性不
强。缺乏主动学习先进经验、引入新技术新手段的意识,在推
进政法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进展缓慢,对社会治理中的
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破解思路和办法不多,工作亮点不够突出。
三是落实韧劲不够扎实。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倾向,对一些
重点工作制定方案后,缺乏钉钉子精神,后续跟踪问效不够有力。
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中,对细节问题关注不够,有
时满足于"过得去",工作标准不够高,部分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实际成效未能达到预期。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党管治党责任方面。一是严的基调树
得不够牢固。对管党治党"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深刻,存在"一
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更多关注业务工作推进,对党风廉政建
设投入精力不足。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强调得多、
具体部署少,未能将党建工作与政法业务深度融合,压力传导层
层递减。二是严的措施落得不够扎实。对政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多
停留在表面,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日常监督中,对
干警思想动态、工作作风了解不够深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发现不及时、处置不果断。在执行政法干警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等制度时,提醒警示不够经常,监督措施不够到位。三是严的氛
围造得不够浓厚。对分管领域的警示教育不够扎实,组织学习典
型案例多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对政法系统违
纪违法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未能让全体干警真正受警
醒、明底线、知敬畏。作风建设抓得不够严实,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等问题未能彻底根除。
二、原因剖析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领悟不
够深刻,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的政治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导致在工作中有时未能站在党和国家
事业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政法工作。思想上存在"经验主义"倾向,
认为已有多年工作经验,对党的创新理论缺乏深钻细研的精神,
政治站位未能持续提升。
(二)思想认识不够深。对党性修养的长期性、重要性认识
不足,没有始终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理想信念的
坚定性有所弱化。对政法工作的初心使命践行不够到位,宗旨意
识树得不够牢固,导致在服务群众、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差距,
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