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会上的讲
话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 XX 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推进会,
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行政
应诉与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精准剖析存在的突
出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提升工作质效、规范行政行为进行全面
部署。这次会议既是一次问题导向的分析会,更是一次压实责任
的动员会。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能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
同推动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正视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应诉
复议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全区上下在法治 XX 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也
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人民群众对
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相比,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
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是在行政应诉和行政
复议领域,问题尤为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我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败
诉率偏高。虽然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部分地区行政机关败诉率呈现
下降趋势,但我们区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根据相关法院
的审理情况通报,我区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不在少数,
例如去年仅行政初审案件就达到百余起,这背后反映的是行政争
议的总量在高位运行。而败诉率持续偏高,则直接暴露了我们一
些部门和干部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上存在严重短板。每一个
败诉案件,不仅仅是一次法律上的“输”,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
一次损害,是对行政成本的无谓消耗,甚至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影响发展稳定大局。
从案件类型来看,当前我区的行政争议呈现出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涉民生领域高度集中。行政处罚、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市
场监管等领域,是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的多发区。这些领域直接
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日益增强,
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争议化解难
度持续加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格局日趋复杂,许多案
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多方利益交织,简单的“一判了之”难以
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深入剖析这些败诉案件的根源,问题主要出在行政行为本身。
会议材料中已经指明,一些案件之所以败诉,核心在于三个方面:
事实认定不准确、法律适用不正确、法定程序不严格。这“三不”
问题,是贯穿于行政执法全链条的顽瘴痼疾。有的执法人员在调
查取证阶段粗枝大叶,证据收集不全面、不合法,导致案件事实
基础不牢靠;有的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一知半
解,适用条款错误,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更有甚者,完全无视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在立案、告知、听证、送达等环节存在明显
瑕疵,最终“一步错、步步错”,即便实体内容有理,也因程序
违法而败诉。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认识问题,是责任心
问题,更是执政能力问题。部分干部依然停留在“管理”而非
“治理”的陈旧思维中,习惯于凭经验办事,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之心,没有将法治思维真正内化为行为自觉。因此,全体同志必
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应诉复议工作的极端重要
性,以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下大力气解决
这些突出问题。
二、聚焦关键环节,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复议
工作质效
解决败诉率偏高的问题,绝非一日之功,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从源头治理到末端化解,全方位、全链条精准施策。各镇街、各
部门要紧紧围绕降低败诉率、化解行政争议这一核心目标,抓好
以下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第一,坚守法治信仰,筑牢依法行政的思想根基。思想是行
动的先导。要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首先必须解决好
“总开关”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
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案
头卷、工具书,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特别是关于法治政府建设
的重要论述。必须将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摆在事关政府形象、事关
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要彻底摒弃
“怕当被告”“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树立“有权必有
责、用权受监督”的正确权力观,将每一次应诉、每一次复议都
视为一次检验依法行政水平的“大考”,一次与群众沟通、接受
普法的宝贵机会。
第二,严守程序正义,把牢行政行为的源头关口。大量的败
诉案件警示我们,行政争议的“病灶”往往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时
就已经埋下。与其在法庭上被动辩解,不如在决策前严谨审查。
必须将工作的重心前移,从事后应诉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要确
保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就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一是要严谨细致做好
事实认定。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环节,必须做到客观、全面、及
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使作出的行政决定建立在坚实的事实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