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局长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
材料(围绕“五个带头”)
按照市委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
部署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征求有关部门
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认真对照“五个带头”要求,紧密联系
个人思想、政治、作风和工作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
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本人始终
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
做到“两个维护”,但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
仍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能力有短板的问题。一是理论武装
系统性不足,学用结合不紧密。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存在“重形
式、轻实效”倾向,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深钻细研的
韧劲。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
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重大部署理解不深、把握不准,
未能有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例如,在推进“八五”普
法中期评估工作中,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指标,未结合本市外来务
工人员多、青少年群体大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分众化、精准化普
法宣传,导致重点人群法治素养提升成效不明显;在落实“枫桥
经验”本地化实践中,对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理解
不透,简单套用传统调解模式,未能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
援助等资源,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效能不高,2025
年全市人民调解成功率同比下降 2.3 个百分点。二是政治“三力”
锤炼不扎实,执行落实存在偏差。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
国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上下一般粗”现象,缺乏结合司法行
政职能的创造性转化。如在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工作中,仅按上级文件转发部署,未针对部分基层单位法治力量
薄弱、审查能力不足的实际,配套制定操作指引、培训计划和督
导机制,导致部分乡镇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2025 年第三季度
抽查发现,12%的乡镇未建立审查台账,8%的规范性文件未经
合法性审查即印发;在应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政治敏锐性不
足,对个别重复访、缠访背后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不够,
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统筹协调处置。三是政治忠诚践行不到位,
责任传导存在“中梗阻”。对“国之大者”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具
体体现把握不精准,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法治部署落地见
效的主动性、系统性不足。如在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 年)》收官任务中,对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
问题关注不够,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裁量基准不统
一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对
偏远乡镇法律服务资源短缺问题解决办法不多,2025 年全市仍
有 3 个乡镇未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群众获取法律服务仍需
跨区域奔波,反映出政治担当与为民情怀的落差。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本人能够自觉参加
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但对照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党
性修养的深度、纯度仍有差距。一是理想信念根基有所松动。随
着任职时间增长,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减退,存在“守摊子、不
出事”的求稳心态。面对司法行政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如行政
复议体制改革后案件量激增、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等难题,有时
产生畏难情绪,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例如,在推进行政复
议主渠道建设中,因担心案件积压影响考核,对部分复杂案件存
在“能调则调、能缓则缓”倾向,未能坚决依法作出决定,影响
了复议权威;对社会上一些质疑司法公正、贬低基层法治工作者
的言论,虽能做到不信不传,但缺乏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的政治
自觉。二是党内政治生活“辣味”不足。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
活会上,自我批评多聚焦业务问题,对思想根源、党性弱化等问
题触及不深。如反思某次法治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时,归因于
“基层配合度低”“时间紧任务重”,未从自身政治站位不高、斗
争精神不足上深挖根源;相互批评时顾虑较多,对班子成员在推
进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等问题上,
多以“建议加强”“希望重视”等委婉措辞代替直截了当指出,
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参加“三会一课”时,有时以
工作忙为由简化流程,发言准备不充分,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
分。三是宗旨意识树得不牢。虽然经常下基层调研,但“身入心
至”不够,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如在开展“法治惠民”走访
中,多集中在城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对偏远乡村法律服务
需求了解不深;在推进“法援惠民生”工程时,前期调研不充分,
未充分考虑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实际困难,线上申请流程复
杂、证明材料要求过多,导致 2025 年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率同
比下降 5.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鉴定贵”等问题,
协调推动力度不够,未能有效整合法院、公安、卫健等部门资源
形成合力,影响了司法行政公信力。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本人始
终严守纪律规矩底线,但在将“三个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上仍有差距。一是敬畏人民立场偶有偏移。谋划工作时,有时更
注重完成上级考核指标,对群众真实需求回应不及时。如在推进
“智慧司法”建设中,投入大量资金开发 APP、小程序,但未充
分考虑老年人、低收入群体使用习惯,界面复杂、操作繁琐,导
致平台活跃度不足 40%;在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时,过度追求
“高大上”,在中心城区建设多个法治公园,却忽视了农村地区
法治宣传载体匮乏问题,2025 年全市农村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
仅为 58%,群众法治获得感不强。二是敬畏组织观念不够牢固。
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在局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时,有时存
在“随声附和”现象,对分管领域以外的工作发表意见不积极。
如在审议年度预算时,对非业务口的经费安排未提出异议,导致
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对个人参
加校外培训、接受媒体采访等事项,存在迟报、漏报情况;对组
织交办的急难险重任务,如牵头处置某重大涉法舆情事件时,初
期存在“等靠要”思想,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