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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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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治理)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截至目前,我国世界 遗产总数达到 59 项,居世界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 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党 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 管”进行部署。新征程上高质量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需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价值理念、立法体系、监督执法、 司法保障等多个维度着力。 树立保护优先理念。文化遗产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智慧结晶, 自然遗产是大自然长期进化形成的独特自然景观或生态资源,二 者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既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又是发展 经济的重要资源。但文化和自然遗产都具有缓慢退化、脆弱性及 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受特定人文风俗、气候环境、自然进化等多 重因素影响,一旦毁坏将很难恢复。实践中,我国的遗产保护工 作历经了从抢救性保护、修复性保护到科学化保护、预防性保护, 从对遗产的单体保护到对遗产及周边环境整体性保护的转变,最 终以实现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此 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是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保护, 利用就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保护优先应作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 护法治建设的首要价值准则,贯穿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全过程。 完善法律规则体系。完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立法,是我国 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条约的重要方式。 目前,除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 史文化遗产”外,我国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已经有诸多法律、法规、 规章及地方性立法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进行了规定。例如,以 环境保护法为基础,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 理规定等为辅的环境法体系为文化和自然遗产及其周边生态环 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文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对纳入文 物范围的文化遗产从保护程序、标准及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 定。为加强世界遗产的申请及维护管理工作,我国出台了长城保 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 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增强法律规则的体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不断完善现行立法,并推动遗产保护专门性立法的出台。十四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纳入二 类立法项目,将修改文物保护法等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并积极研 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在此过程中,应对文化和自然遗 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目标、保护主体、保护范围、基本制度 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要吸纳融合文物与生态环境 等保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诸如遗产名录与登记制度、分级 分类制度、公众参与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遗产保护公益诉讼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