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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以数字赋能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落实(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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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以数字赋能推进“三个管理”落地 落实(治理) 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以过程控制等方式,配置内部资源, 协调外部关系,服务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的检察活 动。检察业务管理模式转型背景下,数字化日渐成为检察管理的 基础要素,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供具体抓手、载 体与平台。通过数字技术自动筛查、推送“诉判不一”案件线索 等,更好地融合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使司法责 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并通过含载治安态势和社会状态的数据研判, 治罪与治理并重,以管理科学化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和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强化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和运用 数据是开展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大数据、自然 语言处理、OCR 识别等技术日臻成熟的背景下,如何更全面、高 效、高质地获取数据,是数据赋能管理进程中应当优先解决的问 题。 首先,坚持以业务主导和需求主导为原则,延展数据采集范 围。数字检察应遵循“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 用”的工作模式,将实现业务需求和管理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 点。为适应办案行为线上化需要,要丰富在线办案系统的内容。 其次,开发多维智能化工具,不断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全国检 察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后,作为业务数据化的一环,有效带动了结构 化数据的采集与统计。为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并更好地辅助办案人 员工作,应当更充分地开发、应用前端数据采集工具,有效提升自 动化水平。同时,还应关注系统本身带来的数据采集不畅问题,如 因系统升级引发案卡补填,或系统页面卡顿致使案卡清空等,通过 技术升级进行优化。 最后,丰富自动校验数据质量的数智化手段,提升检察数据 质量。业务数据自生产至可供使用,往往需经采集、汇聚、审核、 加工等多个环节,只有各环节都经校验,才能从整体上确保数据质 量。因此,应当完善数据间逻辑的形式校验、业务与数据一致性 的实质性校验的规则和工具,既要形成全面覆盖“四大检察”业 务系统前端环节的形式校验,也要通过统计系统审核工具的完善, 实现对全量业务数据的实质性校验,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效管 理。 打造智能化的全量监管 为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检察业务管理一体化要求,全流程在线 办理系统与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应当将管理模式从线下转至线 上,实现各管理主体与管理职责的串联与衔接,强化办案全流程管 理,健全对案件从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环节的“闭环管理” “责任管理”。 首先,横向上嵌入管案与管人衔接的线上功能,实现办理与 管理的汇通融合。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 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 等规定,案管部门在开展专门管理活动中提出监督意见的,应当移 送检务督察或作为检察官办案业绩评价依据。目前,全过程在线 管理系统直接与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实时监管。案管部门 履行监督职责时,可直接生成流程监控通知书、个案评查报告等 文书。为构建案管、控申、检务督察、政工考评等一体化联动, 健全线索发现、移送和追责惩戒机制,在线管理系统应当设置线 上监督管理结果运用模块,实现同步抄送或移送政工人事、检务 督察等综合管理部门的功能,形成线上监督管理“闭环”,写好监 督管理“后半篇文章”。 其次,纵向上制定流转规则和标准,实现三级院监督结果流 转互通。结合纵向一体化中三级院交叉监管、提级监管的要求, 全过程在线管理系统内配备了上下级院间监督案件流转功能,如 流程监控交叉评查,由基层院交叉初审后、经系统报分院复核、 后经市院确定最终结果,但权限配置范围、交叉评查标准等应当 进一步完善,以强化实质性审核监控,统一司法评判标准。 最后,功能上细化各管理主体权限,实现不同管理主体责任 的有效分配与衔接。目前,针对微观层面的案件管理,主要为业务 部门的自我管理和案件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就自我管理而言, 应当注重对案件质量的过程管控与自我检查。两者结合可以进一 步实现对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