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浅析民事检察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
发展中如何发挥更大作用(治理)
自今年 5 月 20 日起,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
如何更好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
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
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立足民事检察监督实践,拟从三个方面
阐释民事检察如何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民事检察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
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
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
正意见、检察建议。这从宏观角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经
济健康发展中的职能定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
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法律的各项规定需
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准确适用、充分践行。对于检察机关民事
检察部门而言,重在通过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关注与民营经济
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保护、金融纠纷等领域,纠正不当裁判结果,避免违规异地执法和
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审理程序,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维护
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工作开展过
程中,通过严厉打击民营企业可能遇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
问题,维护司法公正、规范市场秩序。
随着监督理念的不断更新,检察机关需更加注重深层次违法
行为监督工作,关注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行为的监督。通
过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帮助企业摆脱“执行难”“执行乱”的困境,
确保民营企业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地区将知识产权监督案
件集中管辖,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性、便捷性,更好地保护企
业的创新成果,增强创新活力。同时,通过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积极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规范民营企业自身管
理,促进公平竞争。
二、民事检察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应处理好四对关系
民事检察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应准确把握职
能定位,将“三个善于”的理念贯穿履职办案始终,注重协调、处
理好以下四对关系,实现监督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处理好依法监督与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关系。检察机
关通过依法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案件开展监督,以平等保障民
营企业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
应保持谦抑性,严格把握行为边界。既要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
施,又要避免过度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决策。监督的重点应放在
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合法权益上,而非干预企业
的经营自主权,确保监督行为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是处理好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其他机关的关系。检察机
关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既要对法院的民事审判、
执行活动依法监督,又要注意与上下级检察院、本院其他部门以
及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的协作,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合法
权益的合力。首先,从线索来源角度来讲,目前民事检察部门的案
件来源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因此需要与刑事检察部门、上下级检
察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以充分拓宽线
索来源渠道。其次,从调查核实权行使的角度来讲,受区域、管理
制度等条件的限制,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往往面临调查周
期长、沟通不畅、证据调取和固定难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
题,离不开完善跨区域调查取证等制度,以确保调查核实权的依法、
规范、高效行使。再次,从互动合作的角度来讲,检察机关可以通
过座谈会、专题培训、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
工商联等的沟通交流,不定期交换意见,防止裁判尺度不统一导致
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发生,合力营造平等、公正、稳定、
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处理好检察监督与民营企业发展新趋势之间的关系。如
今,民营企业在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的技术突破为法律保障民营
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
提升生产效率、拓展市场,但也面临数据安全、网络侵权等法律
风险。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关系认定、消
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等新业态下的新问题。因此,民事检
察监督工作也应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提高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