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推进法治队伍国际化 助力涉外法
治建设(治理)
随着对外开放脚步不断加快,湖南国际经贸“朋友圈”目前
已遍及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经济合作国别(地区)扩展到
94 个,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数量急剧增长,加强涉外法治
建设势在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
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实
施纲要(2021-2025 年)》明确提出,到 2025 年政府行为要全
面纳入法治轨道,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涉外法治涉及国内法、国际法和国外法之
间的复杂关系,并关联法律的域外适用,对法治队伍的国际化提
出了更高要求,而法治队伍的国际化须多方联动、稳步推进。
大力培养涉外法律专业人才
高等院校作为各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单位,应肩负起
培养涉外法律专门人才的使命。目前,湖南几乎所有本科院校都
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10 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学硕士专业,4 所高
校开设了法学博士专业,但涉外法律专业人才仍然十分紧缺。
高校法学专业应立足我国国情,更加关注我国面临的域外适
用等涉外法治问题,从自身优势与特色出发,围绕湖南改革开放
大局,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对外开放平
台,将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和教育教学活动
中。各高校应扩大国际法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从外语专业跨
学科招生;调整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
优化课程体系,增加针对性强的国际法和域外法律、国别文化与
外语选修课程;加强与涉外法治部门的合作,将涉外法律实践和
实习实训真正落到实处;创新培养模式,以互派交换生或“3+1”
“2+2”等模式与国外大学开展联合培养;丰富教学内容与手段,
积极选用涉外法治的真实案例。
不断拓展立法机构和政法机关的国际化视野
立法机构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
在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上充分考虑涉外因素,积极防范化解涉外
法律风险。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和司法行政等政
法机关在履职中,若涉及涉外机构、企业、人员时,须统筹兼顾
国内法律法规、域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