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案的实现路径
(治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
案件办理不仅要守住不出错案的司法底线,也应力求实现司法公
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要综合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
罪情况、被定罪的可能影响等因素,认真衡量是否有必要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将高质效办好
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
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案件办理不
仅要守住不出错案的司法底线,也应力求实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
公正和实体公正。由此,案件办理还要努力提升司法效果和司法
效率。这里的司法效果,既包括法律效果,也包括政治效果和社会
效果。办案机关应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达到“三个效
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
之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更是“重中之重”。刑事案件,从
来就没有所谓的小案。尤其是那些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刑事案件,
往往法律适用问题更为复杂,也易引发争议,对检察官的司法能力
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检察官的司法能力不能得到有针对性
的提升,又不能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的制度和程序资源,甚至在司
法理念、角色定位上还出现了严重偏差,就无法穿透案件迷雾,准
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的界限等等。
基于此,本文专门讨论如何守住不冤枉无辜的司法底线,进而实现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案的目标。笔者认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
案,至少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充分利用和依托现有制度和程序资源
要实现高质效办理确非易事,需要检察机关特别重视。如在
刑事审前程序中,辩护律师不仅享有调查取证权,还可以在批准逮
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中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从这个角度而
言,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形塑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辩关
系,实际上是共赢的。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认真对待、充分听取和
及时回应辩护意见,能够帮助自己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
律,这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案的必要前提。又如,现行刑事诉讼
法已经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对于经过两次退查仍然证据不足的
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可对其作出存疑
不起诉决定。
虽然,作为“一般公众的福利和福祉”,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
模糊性和变动性,但却为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实现“个别化的正义”
提供了制度空间。为此,检察机关需要综合评估犯罪的性质、情
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情况、被定罪的可能影响等因
素,认真衡量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检察
机关在衡量后认为,起诉可能“损害的公共利益超过犯罪侵害的
公共利益时”,就可以选择对其放弃追诉。2024 年全国检察机关
对 40.2 万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充分体现了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
刑事追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为防止公共利益衡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消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