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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文之道在和合——公文审核中需要正确把握的七对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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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文之道在和合——公文审核 中需要正确把握的七对辩证关系 前段时间,我换了单位也换了岗位。到了一个新的环境,很多方面需要重新适 应,也每每带给我很多新的感受。 一个比较深刻的感受,来自文件稿的审核——在我新到的这个地方,负责公文 审核的部门工作特别认真,把关特别严格。这种认真劲,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 是形式审查把得严。对报审的文件稿,不仅看有没有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 况汇总表、定密审核表,还会逐一审核起草说明中应有的内容。从起草依据到起草 过程,从征求意见范围到意见采纳情况,从对印发规格到印发范围的建议,少一 项、缺一点,都会毫不客气地指出来。二是程序审核把得严。如果是党委、政府 或“两办”联合发文,在报送党委之前,一定要先经过政府法规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审 查。三是内容审核把得严。不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稿的,还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前置审核。在内容审核中,工作人员不仅认真审、仔细 核,还会直接上手改,改成花脸稿返回来。 毛主席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你认真,我就必须更认真。每次收到 文件稿审核部门返回的花脸稿,我都会从头到尾再细思细抠一遍,做成一个看起来 更“花”的花脸稿。改得对、改得好、改得有道理的,逐一采纳,并在文稿中标注出 来,提醒自己和下级同事今后加以注意;改得不对不合适的,写明不予采纳的理 由。这样的“较真”,虽然会花上不少时间和精力,但对于提高文件制定质量乃至管理 水平非常有帮助。 在文来文往、意见交换的过程中,我也发现,固然有些审核意见提得未必合 适,但也有些意见,提得明明是对的,负责文件起草和报审的同志却不能正确对 待,甚至还有怨气,认为是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挑骨头”。这就引发了我对公文审核 工作的一些深层次思考。我从事文稿工作多年,当过管过起草者,也当过管过审核 者,甚至两方面同时管过,这让我学会了从双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努力秉持不偏 不倚、客观公正的态度。 公文审核,审的是“文”,背后是“人”——负责文件起草的部门、单位和有关工 作人员。从一定意义上说,审核者与被审文件的起草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审核者 的责任是把关,把关就要找问题、挑毛病;而起草者的责任,则是让文件稿找不出 问题、挑不出毛病。这看似对立,其实不然,因为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 提高文件质量,需要同向发力、殊途同归,不存在谁故意同谁过不去的问题。如果 文件稿的质量真过硬,一点毛病都挑不出来,审稿者也是乐见的——省心省力省时 间,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我们应当看到,起草和审核都是公文拟制的重要一 环,只有每个环节都把好质量关,才能确保最终出台文件的高质量。这样的统 一,才是主要的、重要的、根本的。 当然,在文件稿流转的跑道上,审稿者掌握着裁判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送审 稿的命运,是相对主动甚至相对强势的一方,需要更加注意双方关系的协调处 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对立、增进统一。结合多年来从事文稿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我 总结梳理出一套公文审核需要正确把握的辩证关系,与同道们一起探讨。 第一,既要恪尽职守,又要换位思考 在公文审核中,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把关就是责任,放任问题从自己眼 前、手上溜过就是失职。但是,审核者与起草者不是敌我关系,而是同志关系、战 友关系、协作关系。公文审核作为公文起草的下一环,必须与上一环紧密衔接。要 确保接得上、接得紧、接得好,审核者就应注重换位思考,想起草者之所想,急起 草者之所急。 作为起草者,既然起草出了文件稿,当然希望能通过得顺一些、印发得快一 些。从顺一些考虑,审核者应当把之前审稿时遇到、发现的不顺之处特别是卡点、 断点一一记下来,加以梳理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更好把握工作规 律,并注意有针对性地完善审核制度。我所说的“卡点”,原因主要在审核方,要避 免因为审核制度、审核流程不合理或者执行不当,造成送审稿被卡住;我所说的“断 点”,原因则主要在起草方,但审核方也负有提醒之责,应当提醒起草者注意汲取前 人的教训,不要因为送审稿要件要素的缺失,造成审核中断,不得不把文件稿打回 头。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核者发现问题的时候,应当把问题“打包”,以“一 张清单”一次性反馈起草者,让他们少走回头路,不至于来来回回地折腾。 当然,作为文件稿的起草者,如果走了回头路、收到回头稿,理应汲取教训、 举一反三,以“不贰过”的态度加以防范。“犯错”多、退件多的单位和部门,有必要请 文件稿审核部门的同志帮助上上课,文件稿审核部门的同志也可以主动送教上 门。形成这样的良性互动,是“工夫在审前”“工夫在审外”,必然有助于“功到自然 成”。 第二,既要确保质量,又要提高效率 质量和效率是一对矛盾,需要统筹兼顾。公文审核,应当坚持质量第一,但也 不能不重效率、不讲效率。特别是有一些文件,时效性比较强,需要抢先机、争首 发,发晚了就会错失良机,甚至贻误战机,造成工作被动。提高审核效率,可以采 取这么几个方法: 一是优化程序。对审核流程进行科学设计,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明确每一 环节的完成时限,实行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对于涉及突发事件、自然灾 害、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紧急公文,可以借鉴行政审批的做法,先“容缺受理”,边推进 主件的审核边补充缺失的附件或要素。在流程设计和制度规范上,要注意听一听“被 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特别是平时意见比较多、比较大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从制 度设计的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 二是提速审核。除了整体提升审核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做到科学合理分 工,向能力向合力要速度,还应注意急件急办、快审快核,需要加班的时候就得加 班。为了实现审核提速,我所在的地方党委办公室有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对于 上报政府并报党委审定的文件稿,明确可以同步分送,把“串联审核”变成“并联审 核”,这就充分体现了换位思考。 三是提级审核。对于急件要件,不要按照“科长—副处长—处长”的顺序一级级地 审,处长可以直接上手,或者谁的审核水平最高谁负责。 我认为,审核文件固然要坚持质量第一,但文稿质量向来“没有最好,只有更 好”,有的时候为了争取工作主动,可以不那么苛求完美,在质量上确实也很难做到 尽善尽美。正所谓“兵贵神速”,打仗的时候,整体的效率可能比局部的质量更重 要,即使付出局部伤亡的代价,也不能贻误战机、影响大局。 第三,既要统一标准,又要有所区分 无论是办公室(厅),还是政策法规机构,需要审核的文件稿都很多。这 个“多”,不仅是数量上的,也包括类型上的。 公文审核,必须有一整套制度设计,有一个能覆盖整个“公文家族”、覆盖所有文 体文种的“硬标准”,切实按制度执行、按标准把关。但我觉得,也不能一个标准包打 天下。文有大法无定法。不同的文体文种,在起草要求上应有所区分,在审核标准 上也应有所区分。比如,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性应当强一些,征求 意见的范围应当广一些,起草说明应当写得细一些,制定依据应当详实一些,措辞 应当更加严谨、庄重、规范、精炼。但对于方案、计划、通知等一般性文稿特别是 事务性文书,不宜也不应按同一标准对待。比如,文稿结构可以灵活一些,措辞乃 至文风可以鲜活一些,不要与规范性文件用同一把尺子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