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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厂中厂”专题培训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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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厂中厂”专题培训暨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企业家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厂中厂”专题 培训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深刻分析当前我镇 “厂中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 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对下一阶段全镇范围内的 “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 实。特别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期在即,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进入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 确保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是我们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 治任务。 “厂中厂”问题,是我们 XX镇在快速工业化进程中一个长 期存在、亟待破解的发展与安全难题。根据我们最新的摸排统 计,目前全镇在册的“厂中厂”出租方企业有 38家,承租方企 业更是多达 117家。这些企业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也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与此同时,由 于其产权关系复杂、管理主体多元、安全责任界面模糊,导致 “厂中厂”区域成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的重 灾区。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下大力气,组织开展了多轮次的 专项整治和集中清理行动,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 一批突出隐患得到整改,安全生产秩序有所好转。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属于过去,问题就在 眼前。“厂中厂”的管理乱象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稍 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甚至变本加厉。一些企业“重利轻 安”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出租方“只收租、不管理”的 甩手掌柜心态依然存在,一些承租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 责任悬空的问题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 解决,安全生产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始终悬在我们的头 顶。因此,我们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 实到位”的执行力,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韧劲,坚 决打赢这场“厂中厂”安全治理的攻坚战、持久战。下面,我 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坚决破除“重利轻安”的思想藩 篱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动力。一切安全问题的 根源,最终都可以在思想认识上找到症结。当前,影响我们 “厂中厂”安全治理成效的最大障碍,就是部分企业主、管理 者脑中存在的认知偏差。 一是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安全生产领域最可怕的 就是“万无一失”思想下的“一失万无”。事故的发生,往往 就在于那一瞬间的麻痹和侥幸。总觉得危险离自己很远,事故 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种赌徒心态是对员工生命、企业前途 乃至社会公共安全的最大不负责任。刚才在培训中,企业通过 对一系列生动鲜活、教训惨痛的实例分析,就是要让大家看 到,任何一个微小的隐患、一次违规的操作,都可能成为点燃 事故的导火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终身追悔的伤痛。安全 生产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我们绝不能拿 生命去下注。 二是必须彻底摒弃“短期思维”。有些出租方,眼睛里只 盯着租金收益,在引进承租方时,对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资质、 安全生产条件、环保措施等关键要素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甚至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给钱就租。这种做法看似是“捞 快钱”,实则是“埋炸弹”。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租 方,不仅会给自身带来风险,更会殃及池鱼,对整个厂区的其 他企业乃至出租方自身的资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一旦发生事 故,高额的赔偿、法律的制裁、市场的淘汰,将使所谓的租金 收益变得毫无意义。我们必须算大账、算长远账、算综合账, 深刻认识到安全投入是企业效益最大、回报最长的投入,安全 的营商环境才是最稳定、最可靠的营收来源。 三是必须彻底敬畏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安全生产,既是 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今天, 我们专门安排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 “厂中厂”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责任清单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的就是要让大家清楚地知道,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红线在哪 里,违法的后果有多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法定责任,不是 可以商量、可以变通的“软任务”。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 方,都必须把安全生产理念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到厂房出 租、生产运营、日常管理和隐患整治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 位、每一名员工。我们必须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将尊法、学 法、守法、用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以思想上的高度自 觉引领行动上的坚定坚决。 二、聚焦症结精准发力,全力打通“多头难管”的治理堵 点 “厂中厂”治理难,就难在责任链条不清、管理协同不 畅,常常陷入“出租方认为事不关己、承租方认为责任不在 我”的怪圈。要破解这一难题,就必须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用刚性的措施和明确的责任,彻底打通治理的堵点。 一是要清晰界定并压实出租双方的安全责任。这是解决 “多头难管”问题的核心与关键。出租方绝不是简单的“房 东”,而是整个厂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统一 协调、监督管理之责。承租方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其 生产经营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二者是责任共同 体,而非无关方。刚才,我们的表态发言代表分别就出租方和 承租方如何落实责任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我完全赞同。这体 现了我们 XX镇企业家的责任与担当。接下来,我们必须将这种 表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出租方要切实负起对承租单位安 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安全检查, 督促承租方整改隐患。承租方必须自觉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 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 纠。双方必须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白纸黑字明 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责任不悬空、管理无盲区。 二是要全面推行风险隐患的清单化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