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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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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为主题开展专题党课,既是贯 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对全县党员干部的一次集中 政治体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从屈原“宁 廉洁正直以自清”的千古叩问,到我们党百年奋斗历程中对廉洁建设的执着坚守,清 正廉洁始终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重要法宝。当 前,我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领域资 金投入密集,廉洁风险点多面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既要当好党纪国法的“守 护者”,更要成为清正廉洁的“示范者”。下面,我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学习体会,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 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党的廉洁纪律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廉洁从政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先进 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回顾百余年党史,我们党始终把廉洁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 置,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我们新征程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从历史维度看,严明廉洁纪律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传家宝”。我们党自诞 生之日起,就把“廉洁”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建党初期,二大党章专设“经费”一章,明 确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监督机制,从源头防范贪腐风险。1926年,中共中央发出 《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肃贪文件,彰显 了“刀刃向内”的决心。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出台《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 为》的第26号训令,规定“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谢步升、唐达仁等贪腐 分子被严惩,树立了“苏区干部好作风”的鲜明导向。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颁布 《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至1941年查处贪污案件从*件降至*件,边区“只见公 仆不见官”的廉洁气象与国民党统治区的腐败乱象形成天壤之别。新中国成立后,我 们党迅速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受贿被处决,震动全国,彰 显了“反腐败没有特殊”的坚定立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提出“一手抓改革开 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先后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 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构建起廉洁纪律建设的制度框架。党的十八大以 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 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历 史启示我们:什么时候廉洁纪律抓得紧、执行得严,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 候放松纪律要求,腐败问题就会滋生蔓延,甚至危及党的执政根基。 (二)从现实维度看,严明廉洁纪律是应对风险挑战的“防火墙”。当前,我县政 治生态总体向好,但腐败存量尚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主要表现为:有的党员干 部“靠企吃企”,在工程招投标中搞利益输送,有的“期权腐败”,离职后仍利用原职权 影响谋利,如县财政局原科长李某退休后,在某企业担任“顾问”并领取高额薪酬,为 其承接政府项目“站台”;有的“家风不正”,纵容亲属插手工程项目。这些数据警示我 们: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 (三)从未来维度看,严明廉洁纪律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护航舰”。党的二十 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明确了“建设现代 化强县”的目标任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一支清正廉洁、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如 果党员干部在廉洁上出问题,不仅会毁掉个人前程、家庭幸福,更会损害党的形 象、阻碍发展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必 须凝聚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只有严明廉洁纪律,坚决清除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 腐”,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汇聚起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条例》对廉洁纪律的新规定,做到学深悟透、对标对表 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贯穿始终,对 廉洁纪律相关条款进行了系统性完善。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 层,准确把握“改什么、为什么改、怎么落实”,切实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 行。 (一)紧扣党章要求,筑牢“反对特权”的思想根基。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党 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条件中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 本质属性的深刻揭示。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 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条例》落实党章要求,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 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并细化了具体情形:。一是严禁“官老爷”做派。有的干部下 乡调研前呼后拥、层层陪同,基层干部“围着转、忙着拍”,群众戏称“警车开道、尘 土飞扬,领导来了、鸡犬不宁”。对此,《条例》明确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 暴”纳入违纪情形。二是严禁“特殊待遇”。有的干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占用周转 房,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有的违规享受医疗、住房等优待。《条例》第一百 一十九条新增“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释放“特权没有例外”的强 烈信号。三是严禁“以权谋私”。有的干部把公权力当作“私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 易、权色交易。《条例》第九十五条至第九十七条对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行为细 化了处分档次,明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聚焦“四风”顽疾,扎紧“作风建设”的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 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此次《条例》修订,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精准“亮剑”:。一是严查“变相送礼”。有的干部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收 礼,表面是“劳务报酬”,实则是权钱交易。《条例》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此 类行为“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