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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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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镇 2026 年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镇 2026 年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主 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最新精神和纪律要 求,全面解读并部署我镇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动员全镇上下统 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 2026 年招生入学 工作平稳、有序、公正、廉洁。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镇平安法治 办、市公安局 XX 分局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各社区 分管教育的负责人,还有我们 XX 中学、机电工程学校、各公办 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和园长们。可以说,全镇教育战线和相关 协同部门的骨干力量都到齐了。这充分说明了镇党委、政府对招 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社会敏感 性。 招生入学工作,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期盼,一头系着教育公 平的底线,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也是对我们治理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一次年度大考。做好这项工作, 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政府公信力,事关 XX 教育事业的长远 健康发展。希望大家能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 真听、仔细记、深入悟,把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具体 工作中去。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首要的就是要从 思想上、政治上看待这项工作,深刻把握其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挑 战和承载的使命。 首先,要准确把握招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当前,我 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 需求也日益增长,“上好学”已经成为群众最强烈的期盼之一。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人 口的持续增长,我镇公办中小学的学位供给日益紧张。根据前期 摸底和预测,2026 年秋季,我镇公办中小学的学位将无法完全 满足所有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部分户籍学生和符合优 待政策的学生可能面临统筹分配的局面。这种“僧多粥少”的客 观现实,无疑加大了我们招生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也让招生过程 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备受社会关注,任何一点瑕疵都 可能被放大,甚至引发负面舆情。 与此同时,上级对招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 今年,XX 市深入推动“阳光招生行权大数据监督”,重点从堵 塞漏洞和加强监管两方面发力,旨在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创新, 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置于监督之下,让招生工作全程透明、 全程留痕、全程可溯。这是全新的监管模式,也是对我们工作提 出的全新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摒弃任何老观念、旧办法,主动适 应这种“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 的要求来审视和推进我们的工作。 其次,要全面领会招生工作承载的新使命新任务。党的二十 大报告强调,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招生 是教育的入口,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一个公平、公正、公开 的招生环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最直接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我们今天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 XX 的未来发展奠定人才基础,都是在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 献力量。因此,我们绝不能将招生工作简单地视为一项常规性的 业务工作,而要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我们要通过 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孩子都能有学上,并通 过科学合理的资源调配,努力让他们上好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 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聚焦关键环节,全面筑牢招生工作的坚固防线 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今年的招生工作,我们必须 坚持“严”字当头,将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程序、最严谨的 作风贯穿始终,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工作有章可循。政策是 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遵循。今年,XX 市的招生政策总体上 保持了稳定,延续了“三个不变”的原则,即坚持免试入学、坚 持公民同招、坚持属地管理。同时,也推出了“五个优化”的改 革举措,包括优化招生入学“全程网办”服务、优化民办学校补 录机制、优化学位补贴发放方式、优化招生信息公开以及全面实 施阳光分班等。这些政策优化,旨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进一步提升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便利性。各学校、各部门必须组 织人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市、镇两级的招生方案,准确 把握每一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操作要求,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打 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 在这里,我必须再次重申纪律的红线和底线。所有参与招生 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特别是教育部关于中 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和省教育厅的“六项规定”, 这是我们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我在这里给大家再念一念,敲 一敲警钟。 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 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 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